防重刑犯25年後假釋 藍委推「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條款」

吳宗憲(右二)等國民黨立委21日舉行記者會,宣布下週將排審《刑法》修正草案。圖/中央社
吳宗憲(右二)等國民黨立委21日舉行記者會,宣布下週將排審《刑法》修正草案。圖/中央社

針對死刑在憲法法庭判決後難以執行,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昨(21日)與藍委黃建賓、林沛祥、牛煦庭舉行記者會,宣布下週將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排審《刑法》修正草案,主張推動「無期徒刑分級制度」,以回應社會對司法公平與安全的期待;而法務部次長黃謀信受訪時表示,針對無期徒刑可否假釋部分,草案已送行政院審查中,後續也將會與司法院進行相關討論。

吳宗憲指出,在憲法法庭第8號解釋後,死刑雖然名義上存在,但實際上已幾乎無法定讞,導致許多罪大惡極的犯人只能改判無期徒刑;然而,現行無期徒刑只需服刑滿 25 年即可申請假釋,這讓社會大眾深感憂慮。

為此,吳宗憲提案將無期徒刑分為三級,以幫助法官能依據犯罪惡性輕重進行細緻裁量,第一級為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第二級為需服刑40年後才可申請假釋、第三級為維持現行規定,服刑 25 年後即可申請假釋。

除了吳宗憲的版本,民眾黨團及國民黨立委許宇甄也提出修法版本,雖未採分級制,但同樣新增「宣告無期徒刑者,得宣告不得假釋」的規定。

與會立委皆對現行制度表達不滿。黃建賓提到「馬國女大生命案」凶嫌梁育誌,歷審雖判死刑,最終卻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凸顯死刑難以定讞的困境。他表示,若僅判無期徒刑,25 年後重返社會,將讓人民感到不安。

林沛祥則以 2022 年南投「生技公司 4 死命案」為例,指出凶手李鴻淵二審雖判三個死刑,但同樣在最高法院被撤銷發回,這讓社會無法接受;牛煦庭也認為,現行無期徒刑制度過於寬鬆,導致「罪刑不相當」,唯有讓最殘忍的罪犯永遠不得重返社會,才能恢復民眾對司法的信心。

儘管立委們積極推動修法,但法界人士對此仍有不同看法。有法界人士認為,「不允許假釋的無期徒刑」確實能作為死刑的替代方案,也符合民意。然而,此舉可能產生「漫長的死刑」,受刑人一生不得復歸社會,反而違反「更生」法理,且可能因受刑人自暴自棄而影響獄政管理,甚至某些人道主義觀點認為無期徒刑是比死刑更嚴格的刑罰。

此外,也有法界人士指出,不准假釋可能衍生獄政管理問題,而分級制度應有明確依據,究竟是依罪名、在監表現,還是其他標準,仍待討論。過去檢方的研究也曾提出,終身監禁是否符合經濟原則、納稅人是否會心服,以及如何撫平被害家屬情感等問題,都需要社會持續思辨。

此外,過去高雄監獄挾持事件中,六名嫌犯的刑期分別落在25年到46年間,當時六名嫌犯在給媒體的聲明中表示,現在一罪一罰的情況下,初、再犯二分之一能報假釋,但是大多都要關到三分之二才有可能假釋獲准,累犯就更慘了,因為三振條例連報假釋都不行,這是官逼囚反。

當時六名嫌犯表示,既然要給受刑人關到死,那也該讓受刑人有自主自給的能力,但是受刑人在監所中做了一個月的工作只有二百元,連買套內衣褲都不夠,還要靠家人接濟,活的尊嚴都沒有了,還要拖累家人,那就剩「自殺」和「拚了」這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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