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今(13日)一審判決出爐,劉姓保母姐妹涉嫌在照顧1歲男童「剴剴」期間,凌虐「剴剴」,導致「剴剴」不幸死亡。北檢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等罪嫌起訴兩人,檢方對劉彩萱求處無期徒刑,對其妹妹劉若琳求處16至18年有期徒刑。台北地方法院於今天下午2時30分宣判,稍早結果出爐,北院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則是判處18年有期徒刑;對此,兒福聯盟也發聲明表示,對此萬分愧疚。
根據起訴書內容,劉氏姊妹兩人被控在托育過程中,對剴剴施以虐待、綑綁,甚至逼迫剴剴長時間全裸罰站,其他人進食時剴剴仍需罰站,僅給予一天一餐的剩菜,甚至碗裡出現蟑螂,這一切導致剴剴營養不良,因毆打剴剴,導致剴剴遍體鱗傷,牙齒斷了三根,最終在前年12月24日傷重不治,兩人因此被控涉犯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等。
劉彩萱於4月30日的法庭上,一改過去不認罪的態度,突然哭著認罪;劉彩萱表示,「我一開始很喜歡剴剴」,但不知從何時開始失去耐心,才會釀成遺憾。劉彩萱表示,對於檢察官起訴罪名,她全部認罪,先前不認罪的原因是因為自己「膽小害怕」。雖劉彩萱在最後時刻認罪,但法院仍未給予減刑。
對於劉彩萱突然認罪的部分,北院表示,劉彩萱於證據調查幾近完畢時,始坦承部分犯行,對於北院釐清犯罪事實及節省刑事司法成本均無助益。
犯罪事實的部分,北院指出,劉彩萱、劉若琳為姊妹,均為專業保母,且明知剴剴為未滿2歲幼童,自112年9月4日起至同年12月23日晚間10時許止,接續在劉彩萱居家托育地及居所、劉若琳居所內,先由劉若琳以不詳方式刮傷剴剴頸部,又由劉彩萱以徒手、持物品毆打、捏拉剴剴耳朵、自剴剴身後推倒撞地等方式傷害剴剴,及以毛巾綑綁、口罩蒙眼方式限制剴剴行動自由,同時拍照傳送給劉若琳,及命剴剴裸體僅著尿布罰站、以冷水替剴剴洗澡、在廁所內灌食不足每日營養需求之隔夜菜等方式凌虐剴剴。
北院續指,劉彩萱、劉若琳另以綑綁剴剴後置入桶子、不得變換姿勢以裸體僅著尿布躺臥在地上等方式凌虐及限制剴剴行動自由,見剴剴日益瘦弱且有外傷,均未積極帶剴剴就醫治療,終致剴剴營養不良而身體衰弱、全身至少42處虐待性傷勢伴有憂鬱症,最終於同年12月24日凌晨因低血容性休克而死亡。
兒福聯盟也對此發表了聲明;兒福聯盟表示,尊重司法判決的結果。儘管如此,依然難以撫平社會的憤慨與對剴剴的心疼。這段時間,如同所有關心剴剴的人,兒福聯盟也緊盯著國民法官們的審理過程,希望能透過庭上的交互詰問、專家證人的證詞,更清楚事實的真相。身為服務提供者,遭保母欺瞞,未能提前阻止悲劇發生,兒福聯盟感到萬分愧疚,很抱歉讓剴剴受苦,對外婆的痛苦也感同身受,兒福聯盟再次表達誠摯的歉意。
兒福聯盟表示,他們理解社會大眾無法諒解兒盟的督導管理制度為何無法解救剴剴於水火,對於在庭審的過程中所揭露的事證與資訊,有不同的解讀,之後也將在官網及社群中提出說明回應,期待和社會有更理性的對話。對於有做得不足的地方,若將來司法程序認定須負法律責任,也絕不迴避,勇於承擔。
兒福聯盟透露,這一年多來,經由嚴謹的內控內稽制度與風險管理機制的檢討,調整了組織人事與工作流程,確實改進服務、督導系統、強化對幼兒的保護。
兒福聯盟也分別介紹了改進措施,第一是中、高風險個案改由雙人訪視、重複檢視,針對六歲以下嬰幼兒且評估為中、高風險個案,增加督導陪同社工進行訪視,且進一步由資深督導定期重複檢視案件的風險程度;其次是強化疑慮個案即時複判程序,除法定責任通報外,當孩子有受傷、經常生病等風險狀況發生時,社工需依風險層級進行會內危機回報,風險層級高者須於一小時內回報、風險中度者須於二十四小時內回報,經由督導及行政主管進行兩層評估判斷,並適時啟動外部專家傷勢複判等處理機制;最後則是全面強化本會社工兒虐辨識相關訓練,2024年全體已完成相關訓練,並納入每年在職、新進社工的強制訓練中,確保每位社工都能持續提升兒虐辨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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