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未來要查民選公職人員的大陸身分?陸委會推給中選會決定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今天(21日)指出,政府是否查核民選公職人員的大陸身分,由中選會確認。圖/記者高陸攝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今天(21日)指出,政府是否查核民選公職人員的大陸身分,由中選會確認。圖/記者高陸攝

陸委會日前公布,明年起將對軍公教核心人員進行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有無大陸身分,初任、調任者若不配合將面臨不辦理銓審等相關處置,被外界質疑為「忠誠查核」。對此,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今天(21日)強調,查核是為了落實兩岸關係條例規定,同時避免公家單位觸法,民選公職則不在明年常態化調查內,未來是否列入,將由中選會確認。

陸委會日前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台灣民眾若取得大陸人民身分,將無從擔任志願軍職及公教人員,2026年1月1日起,軍公教核心人員初任、調任者,須配合查核有無大陸證件,若不配合,將不辦理銓審作業、不得簽訂聘用契約。陸委會說明,不得領有的大陸證件有4種,包括大陸戶籍、身分證、定居證、護照。

不過隨2026年地方縣市長與議員選舉將至,民選公職是否也會納入「大陸身分查核」範圍?梁文傑今天在例行記者會上指出,民選公職並不在明年調查清單內,不過是否納入仍需中選會決定,甚至可能涉及修法。

梁文傑續指,明年的查核針對的是龐大的軍公教體系,由於同一機構內常見多元聘僱身分,例如國營事業同時存在透過考試任用的公務人員,以及民營化後依《勞基法》聘用的員工,一時難以全面調查,因此初期僅針對「核心公務員」啟動查核,未來會逐步擴大範圍。

對於政府將實施忠誠查核一說,梁文傑強調,此次查核並非「忠誠查核」,而是依法落實《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台灣民眾若同時取得大陸人民身分,必須註銷台灣身分證,否則將喪失軍公教任用資格,而政府機關在不明確狀況下誤聘具有大陸身分者,不僅觸法,更可能涉入刑責。

梁文傑提到的法規為兩岸條例第15條之4,不可僱用或留用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從事未經許可或與許可範圍不符之工作,若違反將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三十萬以下罰金。

「我們的目的,是讓公務機關用人時能依法確認對方資格,避免觸法。」梁文傑解釋,只有在特定國安機敏單位才會涉及「忠誠查核」,一般軍公教查核單純是資格審定。

近期不少爭議圍繞陸委會,國民黨立委邱鎮軍、馬英九基金會執行長蕭旭岑批評,政府一再偷渡「新兩國論」,提到內政部長劉世芳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應該廢除陸委會。

對於相關批評,梁文傑指出,爭議起於政府要求陸籍人士未來入籍台灣,須註銷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加上要求原陸籍人士選上公職後,必須放棄對岸國籍等事件。至於「廢除陸委會」聲音,梁文傑稱,政府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兩岸條例等相關法規處理兩岸關係,這個角色與原則從來不會變。

梁文傑重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護照和國籍是一個客觀事情,這與政府是否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關係,「我們也不會蒙著眼說,中共的護照不是護照;我們也不會說一個中國籍的人士,他是無國籍人士,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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