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警不例外!軍公教及公校人員禁持陸證件  常態化查核2026年上路

陸委會今天(18日)表示,政府將常態化、制度化查核各公務機關、學校人員持陸籍或相關證件情況,若不配合恐將喪失聘用資格。圖/記者高陸攝
陸委會今天(18日)表示,政府將常態化、制度化查核各公務機關、學校人員持陸籍或相關證件情況,若不配合恐將喪失聘用資格。圖/記者高陸攝

總統賴清德發布「國安17條」後,頻繁修改對陸規定,陸委會今天(18日)表示,政府將推動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明確規範公立學校人員到校警(駐衛警察)等各機關學校人員,不得在陸設籍、申領持用大陸相關身分證件,包括大陸戶籍、身分證、定居證、護照,不配合查核者,將依任用法令、契約,不予銓審、不得簽訂聘用契約、續聘或改聘作業等相關方式處置。

賴清德上任後將大陸定位成境外敵對勢力,除了限制兩岸交流外,也大規模清查軍公教有無申領大陸相關證件,陸委會更研擬包括11職等以下基層公務人員納入赴陸管制、公務員赴港澳不分公務應於行前通報所屬機關等規定,不過目前尚未取得各機關共識。

陸委會今發布新聞稿指出,依現行兩岸條例第9條之1規定,國人若取得大陸人民身分,將喪失台灣人民身分,更無從擔任志願軍職及公教人員,稱為了依法行政,將推動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明確各機關(構)學校核心人員,不得在陸設籍、申領持用大陸相關身分證件,並於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新規範適用對象涵蓋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等人事規章進用的各類公部門職員;同時也包括法官、檢察官及轉任司法行政人員,或依《法官法》進用的人員,以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地方機關的約僱人員。若新進人員拒絕配合查核,將不得聘任;現職人員若不配合,則不得調任或續聘。

規範範圍也涵蓋公部門基層人員,包括各機關及學校的駐衛警、工友、駕駛等,若在新進或移撥時未配合查核,將不予聘僱或調任。

此外,五大具敏感性的行政法人,包括國防部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數位發展部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國科會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國科會國家太空中心,以及核安會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新進人員或換約時必須具結未持有大陸證件,現職人員則需造冊列管。軍職系統部分,國防部所屬單位人員亦全數納入管理範圍,均「造冊列管」。

陸委會稱,中共近年以統戰破壞雙方長年來堅持的兩岸單一身分制度,允許台人赴陸領用大陸相關身分證件時保留台灣身分證,是混淆我國人對國家的認同,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會採循序漸進、逐步推動之方式辦理;初期以軍公教核心人員為查核對象,不及於全體人員,教育人員以各級公立學校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法令進用之21類專任人員為限。

陸委會指出,將邀集人事總處、銓敘部、教育部等機關於全國辦理宣導說明會,協助各機關、學校推動宣導,確保所用人員均符合規定。

先前曾有媒體援引消息人士報導,考量726大罷免全面失敗後,為避免觸及敏感神經,製造民間緊張氣氛,陸委會近期將暫緩賴清德所頒布的「國安17條」部分內容進度,會將重點著重在公務員赴陸管制,民間交流則可能放寬限制。對於相關消息,陸委會11日僅稱,目前各項工作仍在審議及規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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