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5日)通過《農業保險法》第2條與第10條修正案,放寬保險保費補助門檻,刪除施行後第6年起補助比率60%上限,維持現行75%上限門檻;同時增訂,補助比率由農業部考量農業發展需要定期檢討、調整。
《農業保險法》2021年實施,現行《農業保險法》第10條規定,「主管機關得對要保人投保農業保險之保險費予以補助:其補助比率,得依保險標的及險種而定,於本法施行後5年內,以75%為上限;施行後第6年起,以60%為上限,但屬強制保險者,不在此限。」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農業保險法》第2條與第10條修正案,將農業保險補助上限調升至75%。三讀條文為保持彈性,刪除「施行後第6年起,不得低於60%」等文字,統一將補助上限維持在75%,改為「其補助比率,得依保險標的及險種而定,以75%為上限前項補助比率,但屬強制投保者,不在此限」。同時授權主管機關調整空間,增訂「補助比率由主管機關考量農業發展需要定期檢討、調整」。
民眾黨立委張啓楷表示,原先政府農業保險補助上限今年將降低至60%,經民眾黨提出相關修法,將補助上限維持並提升至75%,也就是農民只要付1/4保費,政府付其他3/4。
張啓楷也強調,目前農業保險制度中,除部分強制保險如豬隻死亡保險有100%外,其餘多是自願性參加。但到目前為止,自願保險投保率僅約6.17%,希望這次修法完成後,會有更多農民加入保險,「像這次丹娜絲颱風造成嚴重災情,如果有農業保險,不僅可申請政府災害補助,還可領取保險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