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丙喜/國家公益發展協進會榮譽會長
羅世宏與汪浩最近在《臉書》有關「言論自由」的筆仗,在社群平台引發熱議,也是一堂很好的公共評論課。
羅世宏是《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董事長,汪浩是華視政論節目主持人。爭論的起源來於「黨外在野大聯盟抗議政府資助以色列屯墾區。」汪浩抨擊這些人曾經關心過維吾爾穆斯林、藏人、港人、中國人的人權嗎?現在卻突然大發慈悲,關心起巴勤斯坦人權來了!不就是為了配合中共外交,打撃台以關係升級嗎?
江浩的抨擊從新聞評論的視角,立即産生了兩大質疑,一是你怎麼知道這些抗議人士沒有關心過维吾爾穆斯林等等的人權?你又怎麼推論這些抗議是配合中共外交來打撃台以關係的升級?
現在的公共討論怎麼變成了「顔色分辨論」?汪浩不能因個人對中共政權的好惡,據此就將黨外在野大聯盟的發聲貼上「配合中共輿論戰」的標籤,並且把所有不同的意見簡化成為敵對陰謀的操作,而無視因果關係的理性推論。
政論節目主持人是公共論述的與理性對話的引導者,主要功能有五,包括一、議題設定與引導:聚焦重要公共議題,引導討論方向。二、資訊整合與解釋:將複雜政策或政治事件轉化為易懂內容,幫助觀眾理解。三、多元觀點呈現:邀請不同立場的來賓,促進公共辯論與觀點交流。四、監督與批判:針對政府或政治人物的作為進行評論,發揮媒體第四權的功能。五、公民教育:提升觀眾的政治素養與民主參與意識。
至於,政論節目主持人應遵守那些的職業倫理呢?一是事實查證與平衡報導:不得散播未經查證的訊息,應呈現多元觀點,避免偏頗。二是尊重隱私與人權:不得侵犯個人隱私,尤其在報導敏感事件時應謹慎處理。三是避免煽動與歧視:不得使用煽情語言或歧視性言論,避免激化社會對立。四是揭露利益衝突:若主持人與報導對象有利益關係,應主動揭露,維持公信力。五是錯誤更正機制:若報導錯誤,應主動更正,並向觀眾說明。最重要的不利用主持人身份,進行商業操作或政治操作。
汪浩反撃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為「審查」、「小警總」,指責羅世宏為「黨國新聞局長」,顯示他對於非營利、超黨派的公民社會組織的無知和誤解。這些情緒貶義的語言,讓他落入了「侮辱式類比」的邏輯謬誤。
當一位公共媒體政論節目主持人在社群平台上發表具有意識形態動員,甚至疑似破壞媒體中立原則的發言時,他的言行當然應該接受民主社會的制度監督。羅世宏的說法公允。
汪浩以「中共外宣」、「紅媒中天」等字眼指責新聞媒體,則是「紅鯡魚謬誤」的挪移手法,大肆拋出與正題無關的議題或指控,東拉西扯,企圖讓核心問題失焦。
汪浩說:「我不是華視雇員,只是受邀主持節目,領服務費。」國際公共廣電體系如英國BBC、德國ZDF、韓國KBS規定,凡主持公共新聞與政治評論節目者即應遵守媒體相關職業倫理,即或是非編制人員也受同樣約束。 汪浩應該遵守國際公共媒體的倫理規範。
當前不少顔色鲜明的政論節目主持人正犯汪浩同樣的錯誤。羅世宏強調,他們不能「既要」做意識形態強烈、慣於黨同伐異的政治網紅,「又要」繼續當公共媒體的新聞節目主持人,形同另類的「政媒兩棲」,甚至有滑向「側翼化」的風險,陷公共媒體的公正於不義。
汪浩一再強調自己也有批評巴勒斯坦難民台灣聲援者的權利。他當然有此言論自由,但不能迴避自己角色的特殊性,尤其不能任意抹紅民間聲援者的行為,而應更加自律,謹守政治中立與評論中肯;何況,公共評論者本就應遵守新聞媒體做為社會公器的職業倫理。
言論自由不是黨同伐異的偏執仇視,更不是壓榨別人發聲的專斷獨裁。公共評論的公是大公無私的公,公正、公平、公允的公,不是恩公的公。政論節目主持人,先看清楚了,再上主持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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