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誣告案改判6月 學者批法院邏輯謬誤 網炸鍋:美校認證無抄襲

新竹市長高虹安挺過大罷免,然而,誣告案31日二審改判6月徒刑,對其政治前途投下變數。圖/取自中央社
新竹市長高虹安挺過大罷免,然而,誣告案31日二審改判6月徒刑,對其政治前途投下變數。圖/取自中央社

目前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挺過大罷免案,但針對旅美教授陳時奮(筆名翁達瑞)自訴誣告罪,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31)日改判高虹安6月徒刑,可上訴。尚未公布判決理由。清華大學特聘教授周卓煇認為,「自我抄襲」在法律上並無明確定義,在學術界也從未被普遍承認,法院卻據此作為誣告罪的構成事實,實屬邏輯謬誤。網友們也議論,嘲諷「美國大學認定論文沒抄襲,台灣法院可以不採?世界到底怎麼追的上台灣」。

全案緣於,高虹安不滿陳時奮於民國110年在臉書發文指出,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高虹安抄襲論文等言論,提告加重誹謗罪;陳時奮獲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後,自訴高虹安誣告。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高虹安明知博士論文有抄襲期刊論文情事,陳時奮發文指控內容與事實並無相悖,竟對陳時奮提告,具誣告的直接故意,依誣告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審理期間,陳時奮請求重判高虹安,高虹安則請求無罪判決。誣告案今二審從一審原判10月改判6月徒刑。

對此,清華大學特聘教授周卓煇對法院以「自我抄襲」作為誣告罪成立依據深感質疑,對於所謂「抄襲」的認定,已超越法官應有的專業範疇,從學術倫理角度而言,「自我引用」不涉抄襲,學術界早有共識。許多博士論文原本即建構於先前期刊論文之上,內容重疊是常態。將自己為主發表的多篇期刊論文,彙整放到學位論文,不算抄襲,若將自我引用視為抄襲,那麼國內外將會有許多人要喪失博士學位。

周卓煇強調,判決關鍵即在於「抄襲」與「自我抄襲」,甚至是「抄襲」與「自我(彙整)引用」的錯誤界定。所謂「自我抄襲」這個自我矛盾的怪物、名詞,原本就無學術嚴謹性,更無法律明確性,法院卻據此作為誣告罪的構成事實,實屬邏輯謬誤。周卓煇呼籲司法體系應尊重學術專業界限,回歸法理本質,避免因誤用術語或政治壓力,動搖社會對司法與學術的根本信賴。

二審結果引發《批踢踢實業坊》(PTT)論壇上多篇網友討論,有網友認為,「美國大學認定論文沒抄襲,台灣法院可以不採(納)?這樣以後法院幹嘛?全部由法官認定阿」,也有人發文說,「美國辛辛那提大學的學術倫理委員會已經都證明高虹安沒抄襲了,結果我們台灣法官用自己的見解去認定高的抄襲行為,只能說台灣法官書讀的太多了,世界到底怎麼追的上台灣啊!」。

網友也紛紛痛批,「學校都沒認定抄襲了,因為是自己的著作,法院還能判高明知抄襲而誣告,天下奇觀」、「坐等法院直播」、「丟臉丟到全世界 這是侮辱學術界嗎?」、「民進党不倒台灣不會好 此生不投民進党」、「新竹我看民進黨這輩子不用選了」、「學學蓋牌的小英論文」、「司法被玩的沒人信了」、「代表法官從一開始就認定是抄襲了 什麼證據來都沒有用」、「政治報復的辦案」、「民進黨真的很噁心 把司法搞成這鳥樣」、「法官自由心證無敵」、「台灣法官超越各行專業」。

延伸閱讀

熱門文章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