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競短評】提高光電板抗風強度—診錯病情投錯方

張競/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

丹娜絲颱風過境南臺灣,重創嘉南多處太陽能光電設施,不但光電板被掀起,甚至還有支架倒塌結構崩解嚴重毀損狀況。據聞經濟部能源署為回應各方呼籲,要求業者應有效處置與防範再度發生類似災情,將與內政部討論修改建築法規,針對光電設施安全設計方案與施工強度,提升模組抗風壓強度至16至17級抗風強度。

假若仔細思考各個太陽能光電板設施所在位置,客觀環境條件差異極大,政府是否有能力充份測試業者設置太陽能光電板設施,究竟可否符合模組抗風壓強度至16至17級抗風強度。基本上政府還是僅能針對業者所提供資料數據,測算結構強度,然後推算其抗風能力,作為核准施工設置依據。

就算更進一步,在業者施工完成後,根據申請建造時所提供資料,檢驗業者是否按圖施工;但無論如何,政府無法透過實際模擬出強颱侵襲,風壓至16至17級之環境條件,檢驗業者所建造太陽能光電設施,能否經得起考驗。

其實面對具有運作風險,但又無法避免必須運用設施或裝備,諸如地面交通工具都有可能產生碰撞意外,民用飛行器可能失事墜落,請問政府主管機關是去要求業者將地面交通工具製作到撞不壞,飛行器製作到跌落也不會摔爛,還是去要求製造商與提供服務營運業者提供產品責任險與意外保險。

天災不是經常有,但若是遭遇天災後,善後處理都要花錢,受到傷害損失者都要賠償。與其花功夫將焦點放在要求業者製作出牢不可破之光電設施,毋寧思考要求業者必須購製相關保險商約,承擔善後賠償責任,否則政府主管機關要求提高光電板抗風強度,絕對就是診錯病情投錯方。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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