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男童「剴剴」遭保母虐死案引發公憤,立法院於今(18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大幅加重對未滿7歲幼童犯下殺人罪與傷害罪的刑責。未來,若以凌虐方式殺害未滿7歲幼童,最高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若凌虐未滿7歲幼童致死,亦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次《刑法》修正草案主要新增了第272條之1,並修正第286條部分條文,其重點包括新增《刑法》第272條之1,內容為對於未滿7歲幼童犯下殺人罪者,刑期加重二分之一。若以凌虐方式殺害未滿7歲幼童(第271條殺人罪),將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且未遂犯與預備犯亦受罰。
此外,還有修正《刑法》第286條(虐待、妨害身心發育),對於未滿7歲幼童施以凌虐或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發育者,將依各該項規定加重其刑二分之一。若凌虐未滿7歲幼童致死,將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意圖營利而凌虐未滿7歲幼童致死,將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次修法強調,未滿7歲幼童因不具行為能力,對其施加暴力,惡性極為重大,因此有必要增訂死刑等刑罰手段以遏止。
民眾黨質疑民進黨立場 邱議瑩為按錯表決鈕致歉
此次修法在立法院會的表決過程引發朝野攻防。在二讀表決時,總計105位出席委員中,有60票贊成、45票反對,修正草案多數通過。值得注意的是,民進黨立委邱議瑩投下贊成票,與民進黨團的立場不同。
然而,在三讀表決時,民進黨立委全體選擇棄權未投票。最終,在59位出席委員全數贊成、0票反對的情況下,法案獲得通過,並由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宣告三讀通過。
民眾黨副秘書長許甫事後發布影片,指出民進黨立委在三讀通過後,立即排隊舉牌,高舉「支持增訂《虐殺兒童罪》可處死刑」的標語,質疑其在二讀投反對、三讀棄權卻又急於表態支持的舉動「大開眼界」。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也批評民進黨「嘴上喊反對,手上舉支持,最後三讀不敢投票」,認為民進黨是害怕在公報上留下反對兒虐犯最重處死刑的紀錄。
在三讀表決時,民進黨立委全體並未投票,最終表決結果為出席委員59人,贊成59票、反對0票,贊成者為多數。立法院長韓國瑜隨即敲槌宣布通過。然而,綠委邱議瑩在《刑法》第286條表決時卻按下了「同意」鍵。稍早前,邱議瑩就此發表聲明,表示今日在《刑法》第286條修正草案的二讀表決中,因為操作失誤按下了「同意」按鈕,這與黨團的立場不一致,造成社會大眾及關心此案件者的誤解,她深感抱歉,特此做出澄清與道歉。
邱議瑩強調,她始終堅持以制度改革為優先來保護兒童,並對極刑議題保持謹慎。在三讀表決時,她基於自己的立場選擇不參加投票,希望社會大眾能理解此次失誤並非她的本意,也不代表她在價值立場上的改變。她再次對所有關心「剴剴案」及兒少年權利的朋友們表示最深的歉意,並承諾未來將以更加謹慎的態度面對每一次的表決,避免再發生類似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