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Facebook)母公司Meta執行長祖克柏(Mark Zuckerberg)與包括前營運長桑柏格(Sheryl Sandberg)及董事億萬創投家安德森(Marc Andreessen)在內的11位現任與前任高層,近日遭股東提告,指控他們未能妥善監督臉書隱私政策,導致公司因多起個資濫用事件承受鉅額罰款與訴訟費用。原告要求被告以個人資產賠償公司高達80億(約2400億台幣)美元損失,17日,雙方卻突然達成庭外和解。
路透報導,該訴訟源自已倒閉的政治顧問公司「劍橋分析」(Cambridge Analytica)非法獲取數百萬筆臉書用戶資料一事。該事件導致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於2019年對臉書開罰50億美元,理由是臉書違反2012年與FTC達成的用戶資料保護協議。劍橋分析當時曾協助川普(Donald Trump)贏得2016年總統大選。
本案類似1996年Caremark公司的案子,該案開啟美國公司董事監督責任之法律標準。從此規範董事必須善意建立與維持合理的報告與資訊系統,避免合規、大型風險因監督失守導致損失。公司股東如能舉證董事系統性失責,理論上可要求董事負責,但現實中難以舉證成立,僅在極端失職時才可能勝訴
根據法院紀錄,桑柏格在訴訟期間曾刪除對自己不利的電子郵件證據,遭法院認定嚴重違規並施以制裁,限制其辯護能力。
祖克柏原定於21日出庭作證,桑柏格則排在23日,但隨著和解達成,兩人得以再次避開宣誓作證。這也是祖克柏第二次因訴訟和解免於出庭,上一次是在2017年涉及股權重組爭議時。
此案原定審理八天,由德拉瓦州衡平法院法官麥考密克(Kathaleen McCormick)主審。和解細節未公開,Meta也未對此置評。Meta早於2021年將母公司名稱由Facebook改為Meta,並聲稱自2019年以來已投入數十億美元強化用戶隱私防護。
代表數位內容產業的團體「數位內容協會」(Digital Content Next)執行長金特(Jason Kint)批評:「這項和解或許為當事人帶來解脫,但同時也錯失了一次公開追究責任的機會。」他表示,這起醜聞已被重新詮釋為少數人失誤,而非揭露整個以監控為核心的商業模式。
目前本案雖已落幕,但對Meta內部治理及隱私政策的質疑仍未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