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發現金合憲合法有前例!吳宗憲喊話卓揆:徵詢不是要你同意

行政院長卓榮泰(圖)15日表示,普發現金不能真正解決台灣問題,還嗆立委不會審預算就換人審。圖/中央社
行政院長卓榮泰(圖)15日表示,普發現金不能真正解決台灣問題,還嗆立委不會審預算就換人審。圖/中央社

普發現金上周三讀通過,行政院卻一下子說考慮覆議、釋憲,一下子又說民眾只能拿去買遙控飛機和冰箱,若真普發現金,政院要舉債,會債留子孫,還嗆立委「不會審預算就叫別人來審」。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天(16日)拿法條一一反駁卓榮泰之語,並指出所謂徵詢行政院不是要行政院同意,呼籲卓揆別再配合側翼混淆視聽。

吳宗憲表示,此次普發一萬元,並未違憲、違法,更已徵詢過行政院。

首先,針對卓揆說,普發現金的《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違憲,因為違反《憲法》70條裡「立法院針對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的決議」。吳宗憲糾正,《特別條例》就是「法律案」,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條例就是法律的一種」,此前公法學者董保城對此也已清楚說明過了。

其次,針對卓揆說,普發現金違反《預算法》91條,也就是沒徵詢行政院。吳宗憲糾正,明明7月3日黨團協商,經濟部長郭智輝有來發表過意見;抑或是郭智輝這次又沒跟卓揆報告,明明立法院有徵詢過?吳宗憲並強調,「徵詢」不等於「同意」,請行政院不要混淆視聽。

第三,針對卓揆說,釋字264、391也說立法院不能做出增加支出的決議。吳宗憲糾正,這兩號解釋講的完全是預算案,也就是涉及《憲法》70條;如果今天行政院送來預算案要發8000元,立法院就不能說要發1萬元,這才是釋字264的意旨;而本次《特別條例》完全就是法律案。「卓院長自己是法律系畢業,不要亂引用錯誤的釋字,」吳宗憲說。

況且普發現金根本不是在預算案裡加錢,而是立法院通過《特別條例》這個法律案之後授權政府發錢。就像《老農津貼暫行條例》,或是《疫後特別條例》發6000元那次,都是先立法、再編預算,完全合憲合法。

吳宗憲表示,這次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衝擊,立法院上周通過《特別條例》,明定每人普發現金1萬元,「同樣是民進黨政府執政,為什麼小英總統願意,我們賴神卻不同意?」既已合憲、合法,更有前例,還有憲法教授董保城的認證,這個國家行政體系,官員不能從上到下都在說謊欺騙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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