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書記長初文卿、總幹事姚富文,遭台北地檢署偵辦涉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吳沛憶罷免連署不實案,起訴偽造文書、個資法等罪,上月移審遭裁定羈押禁見,當時黃呂錦茹在法庭上崩潰痛哭,說再關下去會死在牢中,而3人均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4)日認為,黃呂錦茹曾指示他人製作檔案傳送予其他共同被告,擬定遭查獲時之說詞,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滅證,駁回抗告,3人羈押確定。
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黃呂錦茹、初文卿、姚富文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重大,3人與其餘共犯、證人間具有利害關係,被告黃呂錦茹且曾指示他人製作檔案傳送予其他共同被告,擬定遭查獲時之說詞,部分被告亦有刪除LINE對話紀錄的情形,均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滅證可能性高。
高院指出,參酌現今通訊軟體便捷、迅速、私密等特性,3人可能透過通訊軟體與其他共犯就本案分工等情節串證,如未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顯難確保後續審判程序之順利進行,而有羈押必要。原審裁定被告3人羈押禁見,並無違法或不當,3人抗告均無理由,應予駁回,不得再抗告。
黃呂錦茹6月17日在羈押庭時,透過律師陳恒寬做無罪答辯,強調黨部是由有給職的黨工實際運作,無給職的主委僅負責處理社會關係、社團網絡建立與推動,具體罷免事務的執行並非黃呂錦茹處理,她絕非檢方起訴所指的「主導、下令地位」,她是在送件後才知道幹部與志工利用黨員名冊製作罷免提議人名冊,因時間緊迫她也來不及制止。
黃呂錦茹也發言表示,她是國民黨終身志工,本案對她傷害很大,原本滿腔熱血,不忮不求,這次的「惡罷」是她心中所痛,為何國民黨北市5席立委那麼優秀,卻做不到1年就要被罷免。
黃呂錦茹說到激動處也在庭上爆哭,強調「若把我監禁下去,我將會死在牢中!沒有罷免吳思瑤、吳沛憶,還要去黑牢!我將近76歲的人生最後階段,也將以這樣方式結束,很不光彩!對不起祖先!」、「所有的罪我一人承擔,不要再鬥下去了!」。當時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以及黃呂錦茹的丈夫、女兒等親友都前來旁聽,黃呂錦茹女兒更掩面哭了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