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修正保險法 保單解約金門檻統一上調

立法院會3日三讀修正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未來債務人的壽險契約解約金若低於中央或直轄市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的6個月金額中最高標準者(目前為台北市,約新台幣14萬6730元),不得扣押或強制執行。圖為立法院長韓國瑜宣讀通過。圖/中央社
立法院會3日三讀修正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未來債務人的壽險契約解約金若低於中央或直轄市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的6個月金額中最高標準者(目前為台北市,約新台幣14萬6730元),不得扣押或強制執行。圖為立法院長韓國瑜宣讀通過。圖/中央社

民眾若因欠債恐遭法院扣押保單,衝擊債務人健康保障,目前已逾百萬件。立法院會今天(3日)三讀修正通過《保險法》,以中央或直轄市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的6個月金額為最高標準,若債務人的壽險契約解約金低於此,不得扣押或強制執行。目前是台北市的14萬6730元。

立法院今天上午朝野協商變更議程,先行審理《保險法》修正草案。先前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執行法院得在必要時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的壽險契約,可命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導致保單遭強制解約件數攀升;依照金管會之前透露,遭法院強制扣押件數達92.8萬件,3成是壽險、7成是傷害險與健康險。

立法院會為此三讀通過《保險法》修正案,提高保單豁免強制執行的解約金門檻,以中央或直轄市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6個月,目前最高是台北市,約14萬6730元。

金管會預估,修法通過後,至少有100萬件遭強制執行的保單可被豁免;若以近15萬的解約金豁免門檻來回推民眾保單保額,等於20年期的保單至少要超過1000萬、30年期的保單至少要超過500萬元才會被強制執行。

另外立法院同時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新法上路8個月內,司法院須清查過去舊案,解除所有依照新法可免強制執行保單的扣押命令。

考量扣押或強制執行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契約解約金債權,會影響債權人身體健康與經濟安全,三讀條文也明定,要保人為債務人之健康保險契約、傷害保險契約之解約金債權,不得做為扣押或強制執行的標的。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說,這是一個遲來的修法,2021年起很多銀行和債權公司開始強制執行保單,民意代表也收到大量陳情,早該修法。這次也修正行政院草案條文,強制執行門檻從最低生活費1.2倍的3個月提高到6個月,比較符合債務人需求,至少留下棺材本,不會因為保單被強制執行讓他們生活陷於困頓;此外健康保險和傷害險也列入不可扣押和強制執行的範圍,讓人民的保單有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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