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宏誠/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賴清德總統上任後積極推進「兩國論」的「務實台獨」,可謂成效斐然,但他在就職一周年發表的講話中,對此竟然全無著墨。尤其,賴清德在前一日接受網路媒體專訪談到兩岸關係時,還把中共追求兩岸統一比喻為大公司併購小公司。這些不尋常的現象讓人聯想到,應該是美國給了賴清德壓力,才會讓鬥雞般的賴清德好似改走「佛系」風格。
用川普的商人風格回應美國的指示
賴清德把「統一」比喻為「公司併購」時,確實讓人對他有了朝統一邁進的想像。但他在就職周年演說時不談兩岸政策與績效,才又讓人恍然大悟,應該是美國已指示,不得再發表任何有關台獨路線的宣示。故而,賴清德雖不敢違逆美國,但卻又不甘心,於是就用大、小公司的併購比喻為「兩國」間的「和平統一」。
把兩岸的政治實體比喻成兩個公司,顯然是偷渡「兩國論」的隱喻說法。通常來說,公司併購若能成功,被併購的小公司老闆,通常還賺了一筆。所以,賴清德說大公司要併購小公司卻不提條件,意思是大陸要主動拿出好的「價錢」來談。這樣的比喻,符合美國總統川普的調性,故也應是回應美國要求的說法。
然而,若說中共要統一台灣卻不主動提出條件,則並非實情。美國建立邦交的「中國」於1979年元旦起,從由中華民國政府代表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當日中共即在「告台灣同胞書」中宣布對台改採「和平統一」政策,這也是對美國在《中美建交公報》中期盼台灣問題由和平方式解決的正面回應。
從葉九條到反分裂國家法已提出統一的條件
「告台灣同胞書」中提到「「在解決統一問題時尊重台灣現狀和台灣各界人士的意見,採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辦法,不使台灣人民蒙受損失」,這已是大公司併購小公司提出的原則性「條件」。1981年10月1日,中國大陸全國人大常務委員長葉劍英,發表了作為對台和平統一談判基礎的「葉九條」,如其第三條為「統一後的台灣可保留軍隊,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特別自治權」,這即是開出較為具體的條件。
中共歷來向台灣提出和平統一的條件,已明定在《反分裂國家法》第7條中,規定以平等的協商和談判來實現和平統一,且協商和談判的方式可靈活多樣,以及可就下列事項進行協商和談判:1.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2.發展兩岸關係的規劃;3.和平統一的步驟和安排;4.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5.台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地位相適應的活動空間;6.與實現和平統一有關的其他任何問題。
習近平對和平統一提出「兩制台灣方案」的說法,目的是強調台灣和港澳的情形不同,「一國兩制」的內容當然也會不同,並期盼台灣也能提出自己的意見。李登輝執政時反對「一國兩制」,但訂頒了「一國良制」的《國家統一綱領》作為追求和平統一的政策指引,而當前追求兩岸統一幾已成「政治禁忌」,包括國民黨在內,拒絕一國兩制卻又說不出要甚麼?
賴清德以缺乏國與國的對等來拒統
所以,賴清德說哪可要我們自己提條件?乃至於說與中共談判會「不對等」,其實都只是拒統而已。而他要的「對等」,其實是指違憲的國與國之間的談判,並非大陸地區和台灣地區兩個政治實體的對等。因此,即使大陸又開了更具體的統一條件,賴清德仍會認為「不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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