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導體大廠美光(Micron)在台勞資談判近日出現重大分歧,呈現「台中廠達成協議、桃園廠持續抗爭」的兩地不同調局面。美光桃園工會今(28日)在勞動部前拉布條抗議,質疑勞資協議的合法性。美光資方與台中工會已於10月21日正式簽署協議,並公布引發外界高度關注的全面性新薪酬戰略。然而,桃園工會對此協議強烈不滿,質疑其包含限制罷工的和平條款,雙方預計於11月6日展開第3次協商。
台中廠日前簽署的協議中,大動作調升員工福利。該協議調整了薪資結構,約有8成以上的人員調薪幅度接近2.7倍,基層產線作業員年薪最高上看200多萬元。除了既有的激勵獎金計畫,資方更承諾自2027財年起新增與獲利連動的季度分潤獎金,改採現金與股票雙軌發放。此外,福利升級還包含輪班津貼調整、有薪假期增加,以及將勞退提撥率從原本的8%提高至10%。
儘管台中廠拋出豐厚薪資變革,桃園廠工會卻拒絕買單。痛批台中廠簽署的協議中,包含了「工會3年內不得發動罷工」的和平條款,質疑資方藉此限制勞工合法權益,恐已違反《團體協約法》第28條有關定期團體協約期限不得超過3年的規定。
對此勞動部已正式做出法條回應。勞動部表示,台中美光與工會簽署的性質屬於民法上的「一般性協議」,並非適用《團體協約法》規範的標準協約,因此不受該法第28條「最長3年」的法規限制。若工會成員對於幹部簽署的效力存有疑慮,屬於民事私法爭議,必須自行循司法民事訴訟途徑尋求救濟。
不過,為了促成桃園廠後續的協商,勞動部特別援引《團體協約法》第12條說明,勞資雙方只要合意,工資、工時、職工福利金提撥上限等事項通通可以依法約定在團體協約中,鼓勵雙方朝此方向實質協商。工會方面極度擔憂,一般性協議讓資方找到法律漏洞,若被迫走上曠日廢時的民事訴訟,基層勞工的罷工權與權益在訴訟期間恐早已遭到凍結。
桃園工會先前已於10月22日發動過24小時警告性罷工,並在10月27日進行第2次勞資協商,但雙方仍未達成共識。在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的介入協助下,勞資雙方暫定於11月6日召開第3次協商會議。外界正密切關注,桃園廠是否能比照台中廠的薪酬福利,或是會因和平條款僵局而引發新一波的勞資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