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評論】英語是對外溝通工具,還是對內政治武器?

臺中市長候選人江啟臣陣營提議競選辯論安排20分鐘全英文交叉詰問,民進黨候選人何欣純拒絕接受。圖/中央社
臺中市長候選人江啟臣陣營提議競選辯論安排20分鐘全英文交叉詰問,民進黨候選人何欣純拒絕接受。圖/中央社

周中天/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英語系及翻譯研究所退休教授

民主選舉的目的,是選賢與能,為民服務。但是分析選民投票行為,卻可見選民投下的神聖一票,決定因素,常常不是候選人能力與政見,而是政黨認同、候選人個人魅力形象、人情社會關係、甚至是策略性「棄保」投票。

曾幾何時,英語能力竟也成為候選人之間要一爭高下的競技場了。最近,臺北市長蔣萬安在某些場合的英語談話,雖然內容與選舉無關,其中遣詞用字,就被仔細檢視,受到不少質疑批評。

前天新聞,臺中市長候選人江啟臣陣營,與對手協商電視競選辯論,主張在九十分鐘的辯論哩,安排二十分鐘全英文交叉詰問,理由是:「臺中正面臨升級轉型,市長的國際視野與外語能力至關重要。」對手陣營則反對,指出「辯論本質不是比賽,是要讓市民透過辯論了解參選人的政見以及未來施政的方向。強制用某一種語言,某種程度上就是歧視,難道江啟臣要懲罰那些聽不懂英文的選民嗎。」

更遠一點的例子,是2012年蕭美琴擔任立委時,曾在立法院以英語質詢當時駐美代表金溥聰,並要求金溥聰全程用英語回答。金溥聰先表示英語不是母語、程度不如蕭,繼而主張立法院是我國國會,在場者未必都懂英文,因此堅持以國語作答。

以上事例顯示,臺灣至少有不少人相信,英語不只是溝通工具,也是個人能力的象徵;在這種認知下,政治人物自然想用英語作為攻防的武器:希望以英語能力證明自己的優越,顯示對手相對不如自己。

這還是讓我們回到一個迷思,好像「英語能力」就等於是「國際能力」。將政策監督與語言測驗綁在一起,可能使焦點由「說得是否有道理」移向「誰的英語說得好」。這已經失去民主政治中,透過語言,溝通共識,存異求同的基本意義。如果我們要的公僕,以英語字正腔圓為重要條件,以後各級選舉,就在競選資格中,明文規定要通過英語檢定某一等級好了。鄉鎮市長議員,至少CEFR標準A2以上;院轄市長議員,B2以上;正副總統立委,要達到C2等級,與母語人士相等。公平考試,一翻兩瞪眼,不必互相批評,出洋相了。

蕭美琴擔任副總統後,回顧當年的質詢,也坦言自己當時太年輕,「再回想,會覺得沒必要用為難別人的方式來呈現自己,有些後悔。」這樣的虛心檢討,值得肯定。

民主選舉的目的,是選出最能為人民解決問題、承擔責任的人。英語固然是一扇通往國際的門,卻不應變成衡量候選人高下的門檻。各級政府都有細部組織分工,即使首長不諳英語,也可以進用專業人才代勞。真正的自信,不在於有能力讓別人難堪,而在於能否把自己的能力用在值得的地方。對各競選者而言,最有說服力的答案,終究不在使用哪一種語言,而在他們能為國家、為地方提出什麼樣的未來。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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