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云湘/政策與戰略研究人員
2001年9月11日,19名蓋達組織恐怖分子劫持四架民航機,兩架撞擊紐約世貿中心,一架撞擊五角大廈,一架墜毀於賓夕法尼亞州;當天共有2,977名受難者。25年後,美國再次紀念這場攻擊。
這幾天讀到一段現今流傳、題為張居正《權謀殘卷》〈籌謀〉篇的文字:「君子謀國,而小人謀身。謀國者,先憂天下;謀己者,先利自身。」
九一一之後,美國首先面對的問題,是如何避免下一場恐怖攻擊。九一一委員會報告指出,事件反映美國政府在「想像、政策、能力與管理」四方面的失敗。六週後,《愛國者法》於10月26日生效,擴大反恐調查、通訊攔截與取得特定紀錄的權限;部分措施設有落日條款,持續受到國會、法院與社會檢視。
但安全的代價,不只存在於權利與自由的取捨。九一一之後,美國展開全球反恐行動,相關海外軍事行動亦使美國及盟國官兵與當地平民承受傷亡與長期影響。前者涉及權利受到何種程度的限制,後者則涉及武力使用及生命風險的分配,兩者的決策與問責機制並不相同,卻都可能以「國家安全」為理由。至今沒有簡單答案的問題是:為了安全,國家可以要求人民付出多少代價?
國家安全不可能沒有代價。真正的問題不是能否讓人民承擔風險,而是誰決定風險、由誰承擔,國家能否說明其必要性,並接受制度檢驗。人民可以為共同安全承擔代價,但承擔代價,與被當成代價,並不是同一回事。
這也使「謀國」與「謀身」有了另一層意義。國家利益、政府利益與政治人物的利益並不必然相同;國家安全、政權安全與政黨利益不能畫上等號。界線之所以要反覆檢驗,是因為誰來定義威脅、如何回應威脅,都可能影響政府權力的範圍。當國家安全、政府權力與政治利益彼此交疊時,「謀國」與「謀身」便更需要透過制度加以區辨。
當政府以國家安全為由要求人民接受權利限制、戰爭成本甚至生命風險時,民主制度需要關注的,不只是政策是否有效,也包括目的是否正當、手段是否必要、有無代價較低的選擇。
今年紀念儀式首度加入第七次默哀,悼念死於九一一相關疾病的人;已有公開資料顯示,死於九一一相關疾病的人數已超過當日2,977名受難者。代價沒有在2001年停止,它隨毒塵與疾病延續了25年。
回顧九一一,其實不需要訴諸陰謀論。事件經過、政府應變與制度缺失,已有九一一委員會報告及其他公開紀錄可供檢視。真正值得思考的,是一場災難如何改變國家與人民對安全、自由與風險的取捨。
所謂「謀國」,不只是思考國家如何生存,也不是否認國家安全必然伴隨代價。更困難的是:當代價無法完全避免時,誰有資格決定?風險如何分配?決策如何接受檢驗?如何避免人民從國家保護的目的,變成達成政治目的的工具?
25年後,無論是當天的2,977名受難者、此後因九一一相關疾病而離世的人,或是在後續反恐與軍事行動中承受代價的人,首先仍是一個個具體的人。這才是重讀「謀國者,先憂天下」時,最值得留下的問題:
國家努力生存,究竟是為了什麼,又是為了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