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內政部擬開放「土方回填農地」,接著在政務委員陳金德要求之下,擬將開放「營建泥餅」填入農地,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地方稽查失能與政商關係交織,已使農地與養殖場暗中填埋營建碎石、混凝土塊成為法外黑洞;環團一個月後也將再度召開第二次協調會,緊盯農業部在細則檢討與有害物質界定上的最新進度,呼籲農業部不能讓步與放水,一旦放寬限制,將無法保障鄰近農地的安全。
根據《上下游》報導,立法院8月25日進行朝野黨團協商,討論《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之1修正草案。草案明訂:「農業用地除符合農業使用目的之天然物質或適合農業生產之改良物質外,不得使用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或其他有害農業生產物質之堆置、填埋或回填。」條文看似嚴格保護農地,但在討論後卻增列「但為農業設施或農舍所需者,不在此限」,並達成初步共識。
環團立即展開連署反對此項修法。環團認為,法案原意是將既有針對農地填土的限制,從行政函釋與《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提升至母法層級;但若農舍與農業設施可被排除在規範外,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或其他不明材料,可能藉由興建農舍、農業設施名義進入農地,形成「合法掩護非法」的漏洞。
在外界強烈批判下,立院8月27日緊急召開黨團協商,決議撤下上述但書,同時也通過了附帶決議,要求農業部必須於法案通過後3個月內,配合修正《農發條例施行細則》,釐清並明確界定何謂「其他有害農業生產物質」的認定標準。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為了追蹤後續施行細則的修訂方向,2日邀集農業部及環團代表召開協調會,聚焦未來是否可能調整現行細則明列的「不得回填的砂、石、磚瓦與混凝土塊」。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指出,這次母法修法,將砂、石、磚、瓦等字眼移除,她質疑,「拿掉是否會存在更多漏洞,很多廢棄物處理業者都很清楚,他們知道東西混一混、埋下去,政府根本沒辦法查」。
農業部永續司司長黃新達在會中指出,既然最終協商通過的條文已將「但書」移除,目前討論的核心就回到「什麼東西不能填埋」這個部分,來做後續檢討。黃新達表示,施行細則中「不得為砂、石」的文字,在實務上可能有討論空間。例如部分天然土壤本就含有砂石,或有些農地排水不佳,農民可能需要添加適量砂石材料改善土壤條件。
事實上,農業部早在數年前就已非常清楚,實務上「沒有大量回填外來物質進行改良」的需求,且基於食安風險,堅持「砂、石、磚瓦與混凝土塊」不得回填農地。
彰化環盟研究員林政翰指出,彰化芳苑的光電案場,地主回填了混合營建廢棄物,環團向彰化縣政府檢舉,結果竟是「沒有看到營建廢棄物」,明明現場唾手可得碎玻璃、鐵條、塑膠等物質。林政翰續指,在台南漁電共生案場,有大塊混凝土塊,地方農業單位卻回應這是「夯實土壤」;業者也會找藉口,「怕施工重型機具陷下去,所以鋪設臨時鋪面,工程結束後就會收回」,但實際上根本不會移除。
報導指出,2022年時任立委陳椒華與台南社大就曾舉報多次台南市漁電共生案場,回填非法營建剩餘土石方,環團陳列照片指控該「室內養殖場」回填物明顯混有營建碎片材質,依法不得回填進入農地。然而,農業局對該案認定則含糊其詞,認為回填物是否違規需要開挖,或拍照證明其中具有「土、磚、瓦、塑膠垃圾等,才能視為建築廢土」。
報導進一步揭露,許多土方倒入魚塭,含有不少碎磚頭、碎瓦片、混凝土塊,然而最後台南市府調查結果出爐,卻稱「經環保局稽查未發現有回填混凝土、磚瓦及營建剩餘土石方等情形」,放棄對回填物質定義。另一農業縣市基層官員表示,土方業者多半具有民代身分或議會撐腰,若非明顯屬於廢棄物或含有爐渣等重金屬超標等情事,基層科長或約僱的稽查人員大多不敢輕易認定回填物。
報導續指,土方合法來源證明輕而易舉,篩分後的營建剩餘土石方,也可自稱並非營建剩餘土石方,即便帶有磚瓦雜質也可認定為合法土方,政商關係與寬鬆執法互為掩護,造成農地回填成為灰色地帶。陳椒華強調,在稽查、管理量能不足或失能的情況下,一旦開放砂石進入農地,將導致所有不乾淨的物質一併混入農地,形同為污染打開後門。她表示,將再度召開第二次協調會,緊盯農業部在細則檢討與有害物質界定上的最新進度,捍衛台灣農地。
《批踢踢實業坊》(PTT)論壇上的網友表示,「前有農地工廠 現有農地廢棄物」、「營建米準備上市
?」、「台灣農作物還能吃嗎」、「大峽谷要直接合法了嗎?」、「嫌少子化人死不夠快,再加碼平常吃的米菜油都致癌,這樣中國滅台快一點就是了」、「愛鄉土的政黨」、「愛鄉土、護農村? 我呸」、「棒球場跟農田的建材廢棄物都解禁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