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一新/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哲學博士、副教授、精神科醫師
8月23日,新加坡總理黃循財(Lawrence Wong)在國慶群眾大會演說中宣布擴大「SG養兒育女」配套。自2027年4月起,每名新加坡公民兒童從出生到17歲,將可獲得近7萬星元、約新台幣175萬元的直接財務支持。這筆資源不會一次交給父母,而是分別投入出生禮金、醫療帳戶、兒童發展帳戶、年度兒童津貼、教育儲蓄,以及17歲時的高等教育帳戶。黃循財強調,政府支持不應只集中在孩子出生那一刻,而應一路陪伴孩子成長。

新加坡這項政策值得台灣關注,關鍵不只在於金額可觀,更在於它與立法院剛三讀通過、卻遭行政院拒絕副署的《臺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在政策理念上有不少相近之處。
朝野都支持每月5000元
7月2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臺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依三讀版本,0至7歲兒少每年可由政府撥入6萬元至可隨時動支的成長津貼專戶;7至18歲則每年3萬元進入成長津貼專戶,另有3萬元存入未來帳戶。換言之,每名孩子每年都可獲6萬元支持,等於每月5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院提出的版本其實差異不大。賴政府5月公布的人口對策新戰略,也規劃0至18歲每月5000元;0至未滿6歲可由家庭自由運用,6歲後則一半供家庭使用,另一半存入兒少成長津貼專戶。
兩套方案的金額與基本設計其實高度接近,真正的分歧不是要不要支持兒少,而是這項制度應由行政院透過政策與預算推動,還是由立法院直接寫進法律。
預算案與法律案不是同一件事
8月17日,行政院長卓榮泰決定不副署該條例,行政院主張,提出施政方針、形成施政計畫及編列中央政府總預算,皆屬行政院的憲法職權。
憲法第59條確實規定中央政府預算案由行政院提出,第70條也限制立法院不能對行政院提出的預算案增加支出。但《臺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是法律案,不是立委在總預算案裡自行增加一筆經費。
司法院釋字第391號早已把兩者分得很清楚。大法官指出,法律案不只行政院可以提出,立法委員也有提案權;中央政府預算案則由行政院提出。預算案與法律案的內容、拘束對象與效力,本來就不相同。
以《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為例,立法院過去就曾由立委或黨團提出修正案,直接調整政府應發放的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如今依這部法律發放的老農津貼,每年政府支出已達數百億元,2024年約502億元。這類由立委提出、涉及政府給付與國家支出的法律案,早已有實際立法先例。
行政院自己的版本都做得到
這次更難讓行政院自圓其說的是,它自己早已提出內容高度相近的政策。立法院三讀版規劃0至18歲每人每月5000元;行政院5月提出的人口對策,同樣是0至18歲每月5000元,孩子進入學齡後,也同樣採取部分由家庭使用、部分存入兒少帳戶的方式。
兩套方案每名孩子18年間的基本政府支持都約108萬元,財政規模並沒有根本差異。既然行政院自己的方案本來就準備支出相近經費,也接受替兒少建立長期儲蓄帳戶的政策方向,三讀條例究竟「窒礙難行」在哪裡?
釋字第520號進一步指出,法規所定構成要件一旦成立,如果法律沒有保留行政機關裁量空間,主管機關就有依法產生相應法律效果的義務;至於法定預算,主要是授權行政機關在一定額度與目的內動支。
違憲與否,不是行政院說了算
憲法增修條文已經把行政院面對國會三讀法律的程序寫得很清楚。行政院認為法律案「窒礙難行」,可以依法提出覆議;立法院若以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就「應即接受該決議」。
迄今已有7件立法院三讀法律遭行政院拒絕副署,包括《財政收支劃分法》、《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衛星廣播電視法》、《立法院組織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臺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另有《軍人待遇條例》與《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雖已完成立法與公布,行政院仍未依修法內容完整執行。
行政院不是憲法法庭,不能以自己的違憲判斷決定哪些法律接受、哪些法律不執行。與其動輒批評國會「立法獨裁」,這種權力運作更近乎「行政獨裁」。
新加坡往前走 台灣卻卡在不副署
新加坡真正值得台灣借鏡的,不只是接近175萬元的數字,而是把出生、醫療、教育、育兒假、住房與兒童資產累積放進同一套人口政策。台灣立法院三讀的未來帳戶,核心理念並不落後;行政院自己的方案甚至也走在相近方向。
憲法保障行政院的預算提案權,也保障立法院的立法權。當行政院自己的政策做得到、錢也準備要花,卻仍以不副署拒絕接受國會三讀法律,這不只是「行政鴨霸」,更是把行政權凌駕立法權,破壞權力分立與憲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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