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考中心公布116簡章 攜帶AI眼鏡視同舞弊不計分、拒交出取消考試資格

大考中心3日舉行115學年度分科測驗成績相關統計資料說明會,由大考中心主任張新仁(中)主持,大考中心副主任黃璀娟(左)說明分科測驗各科5標成績。圖/中央社
大考中心3日舉行115學年度分科測驗成績相關統計資料說明會,由大考中心主任張新仁(中)主持,大考中心副主任黃璀娟(左)說明分科測驗各科5標成績。圖/中央社

大考中心今天(4日)公布116學年考試簡章,包含明年初的116學年大學學科能力測驗與明年中的116學年分科測驗。有鑒於今年學測與分科測驗都查獲學生攜帶智慧眼鏡應考,大考中心最新簡章增列,攜帶智慧眼鏡入座,無論是否使用,一律視同舞弊,該節不予計分;拒絕交出或拒絕配合查驗,取消考試資格;隨身攜帶手機則不再區分是否完全關機,一律加重扣分。

大考中心於116主要調整說明中表示,歷年考試皆禁止考生攜帶行動電話、電子穿戴式裝置入座,但因應科技快速發展,將採取更嚴格防弊措施。

本次增訂報名注意事項,考生報名時,即同意大考中心於各項考試中,為了防止電子舞弊,得視實際需要,運用電子及金屬探測相關設備或其他檢測方式,檢查考生是否攜帶違反試場規則物品,以維護考試公平。

簡章說明,116升學加重違規罰則,其中智慧型眼鏡若攜帶入座,無論是否使用,一律視同舞弊,該節不予計分;若拒絕交出或拒絕配合查驗,取消考試資格。

另外,行動電話與智慧眼鏡以外電子穿戴式裝置同樣加重罰則。只要隨身攜帶或放置於抽屜、桌椅下、座位旁等,無論是否關機,英聽將扣3級分、學測3級分、分科測驗4級分。若拒絕交出、拒絕配合查驗,或有明確使用,該節不予計分;情節重大者,取消考試資格。

為維護試場秩序與考試公平,大考中心也說明,若考生攜帶、使用或出現可能影響試場秩序或考試公平性的物品或行為,監試或試務人員將即時必要處置,包括查驗、拍照、移置、保管等,以及運用電子及金屬探測相關設備或其他檢測方式檢查,考生應充分配合。拒絕配合者依相關規定提報,並得視情節該節不予計分或取消考試資格。

根據簡章內容,116升大學學測將於明年1月22日至1月24日舉行;分科測驗將於明年7月10日、7月11日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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