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定讞!虐死1歲男童 惡保母姊妹一人無期、一人18年定讞

剴剴案落幕。示意圖。圖/取自劉韋廷臉書
剴剴案落幕。示意圖。圖/取自劉韋廷臉書

男童剴剴遭虐待致死案,台灣高等法院判行為失當的保母姐妹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有期徒刑18年。最高法院今(23日)駁回上訴,劉彩萱、劉若琳判刑定讞。2人羈押中,將發監執行。

合議庭認為,這對姐妹竟然將剴剴視為宣洩情緒的工具,劉彩萱在短短三個月內用非人道的方式虐待幼童,甚至把凌虐的照片分享給妹妹劉若琳,依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罪,判處重刑。

據判決,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於2023年8月間,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年僅1歲的男童「剴剴」,自同年9月1日起至12月23日間,涉嫌對「剴剴」長期施以凌虐、妨害自由及傷害等行為。

「剴剴」於2023年12月23日晚間出現嘔吐、活動力下降情形,送醫後仍於24日凌晨因低血容性休克不治。

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認定,劉彩萱、劉若琳利用專業保母身分,對無反抗能力的幼童施以長期、反覆且密集的非人道虐待,犯罪動機是「以虐取樂」,惡性重大,依「對兒童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罪,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18年徒刑。

檢方認為,由於劉若琳刑度過輕,提起上訴,2名被告也對判決全部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原審依卷內證據認定,劉彩萱身為專業保母,欺負他無家屬探視與關懷,竟然對剴剴施以毆打、辱罵、綑綁四肢、遮蔽雙眼,命令他僅穿尿布罰站、躺臥在地並將雙腳抬高頂門,甚至以冷水洗澡,並餵食泥狀隔夜飯菜及燒焦食物。

劉若琳則於劉彩萱不在場或洗澡時,負責執行或看管、監督相關行為。相關事證與證人證述相互吻合,並無違背論理或經驗法則,駁回檢方及被告上訴,維持原本刑度。

劉彩萱、劉若琳提起上訴,最高法院23日駁回,判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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