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亞太安全與戰略研究獨立工作室
在上一篇〈F-16V之後:台灣無人機空戰體系的未竟之路(上篇)〉中,本文討論了可靠且多路備援的資料鏈、分級授權的自主能力、可持續的後勤維保,以及組織與人才轉型等四項影響有人與無人機協同作戰的重要因素。
然而,若將視野進一步拉高,便會發現無人機空戰體系的建構並不只是空軍的課題,更涉及整體防衛體系的準備程度。
近年來,無論是美軍推動協同作戰航空器(Collaborative Combat Aircraft, CCA)計畫,或俄烏戰場大量運用無人機的經驗,都顯示未來空戰將愈來愈依賴大量分散、具備不同功能的無人載具。然而,從「擁有無人機」到「形成作戰能力」之間,仍存在許多容易被忽略的現實條件。
若要讓無人機真正成為戰場上的重要力量,除了技術與裝備之外,至少還需要四項國家層級的準備。
第一項準備:擺脫固定跑道依賴的部署能力
長期以來,空軍作戰能力建立在機場、跑道與相關地面設施之上。然而,在高強度衝突情境下,固定基地往往是最優先遭受打擊的目標之一。
近年國軍持續推動高速公路戰備跑道演練,並強化戰力保存與分散部署能力,正是基於這樣的考量。這也反映出,台灣可供戰機運作的跑道與戰備設施有限,固定基地在高強度衝突中始終面臨遭受壓制的風險。
與俄烏戰場相比,台灣最大的限制之一在於缺乏足夠的戰略縱深。無論是有人戰機、無人機、後勤設施或維修能量,都難以完全脫離敵方遠程打擊能力的覆蓋範圍。因此,對台灣而言,首先需要解決的往往不是平台性能問題,而是平台與體系的生存性問題。
然而,若未來無人機仍完全依賴傳統機場與跑道運作,那麼它們所面臨的風險,將與有人戰機沒有本質差異。因此,未來更值得思考的方向,或許不是如何讓無人機飛得更遠,而是如何讓它們在基地受損後仍能快速部署與持續運作。
無論是車載發射、分散部署、短場起降,或其他降低固定設施依賴的方式,其核心目的都在於提升戰場存活率。
紅隊提問:
若主要空軍基地在衝突初期遭受持續壓制,第一批無人機將從哪裡起飛?
可能的答案不在機場,而在車載發射點與分散式整備點。
第二項準備:可持續的不對稱產能
無人機之所以受到各國重視,其中一項重要原因在於成本優勢。
相較於昂貴的有人戰機與高價飛彈,大量、低成本且可快速補充的無人載具,提供了新的不對稱作戰選項。
然而,成本優勢並非理所當然。
若無人機本身價格高昂、生產週期漫長,甚至依賴複雜且脆弱的供應鏈,其戰時價值將大打折扣。
因此,未來真正需要關注的,不只是平時擁有多少架無人機,而是在高強度消耗環境下,多久能補回損失。
行政院已規劃推動無人機產業發展與供應鏈建設,這是一個重要起點。但從產業政策轉化為戰時動員能力,仍需要建立更完整的軍民協力機制。
未來無人機競爭的核心,很可能不只是軍事科技競爭,更是產業動員能力的競爭。
紅隊提問:
如果戰場每天持續消耗大量無人機,產業體系是否有能力維持穩定補充?
答案取決於產業體系能否在短時間內完成補充與再生產。
第三項準備:跨軍種的空域管理與聯合作戰能力
許多關於無人機空戰的討論,往往聚焦於戰機與無人機之間的協同運作。
然而,未來戰場上的空域遠比想像複雜。
戰機、預警機、無人機、防空飛彈系統、艦載防空武器以及各種偵蒐平台,都可能同時在同一空域內運作。
若缺乏有效協調與共同態勢認知,不僅無法提升戰力,甚至可能增加誤擊風險。
因此,無人機體系不能只是空軍計畫,而必須納入協同與聯合作戰架構之中。
未來真正需要整合的,並非單一平台,而是整個戰場網路。
此外,在通訊受阻、品質下降甚至中斷的極端戰場環境下,各軍種是否仍能維持基本的跨軍種協同能力,也將成為重要考驗。
紅隊提問:
當大量無人機、有人戰機與防空飛彈同時運作於同一空域時,誰負責避免友軍之間的衝突與誤擊?
這或許是未來聯合作戰最現實的挑戰之一。
第四項準備:自主武器時代的法律與交戰規則
無人機自主能力愈強,所面臨的法律與倫理問題也愈複雜。
近年來,國際社會持續討論致命性自主武器系統(Lethal Autonomous Weapons Systems, LAWS)相關規範,其中一項核心爭議便是:人類是否應將最終使用武力的決定權完全交由機器執行。
對軍事規劃者而言,這不只是技術問題,更是法律與政治問題。
當資料鏈遭受干擾、操作人員無法即時介入時,無人機究竟擁有多大的自主權限?自主判定的界線在哪裡?最終責任由誰承擔?
這些問題目前尚未獲得完全一致的答案。
然而可以確定的是,技術能力與法律授權必須同步發展。若缺乏明確交戰規則與責任界定,再先進的自主系統也可能在實際運用時受到限制。
紅隊提問:
若自主系統誤判目標並造成非預期後果,最終責任應由誰承擔?
這不僅是法律問題,也將影響未來軍事科技的發展方向。
結語
F-16V的服役,確實為台灣未來發展有人與無人機協同作戰提供重要基礎。然而,空戰體系的轉型從來不只是飛機性能的提升,也不只是無人機數量的增加。
真正決定成敗的,往往是那些較少受到關注的基礎條件:分散部署能力、產業產能、協同作戰機制以及法律制度。
未來無人機戰場的競爭,或許不再只是誰擁有更多平台或載具,而是誰能建立一套在打擊、干擾與消耗之下仍能持續運作的完整體系。
而這些準備,顯然已經超越空軍本身的範疇,成為整個國家防衛能力的一部分。
從這個角度來看,無人機空戰體系不是單純的軍事工程,而是一項涉及國防、產業、科技、交通、通訊與法律制度的國家工程。F-16V或許是一個起點,但真正決定成敗的,從來不是單一平台,而是整個體系能否在持續打擊、干擾與消耗下維持運作。換言之,未來空戰的競爭,或許不再是戰機與戰機之間的競爭,而是體系與體系之間的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