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專論】廢監院容易 但建立監督制度才難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16日在立法院舉行「廢監院、啟修憲 民進黨 等你來+1!」記者會,呼籲民進黨一起加入廢除監察院行列。圖/中央社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16日在立法院舉行「廢監院、啟修憲 民進黨 等你來+1!」記者會,呼籲民進黨一起加入廢除監察院行列。圖/中央社

王鳳生∕國立高雄大學榮譽講座教授、亞太綜合研究院副院長

近期,監察院新任人事提名案送交立法院後,在野黨揚言全面否決所有提名人選,以實際行動推動廢除監察院。消息一出,社會再度掀起「監察院存廢」的討論。有人認為,這是終結過時制度的必要手段;也有人質疑,這種作法恐怕將使國家陷入憲政僵局。

有趣的是,曾任監察院長的陳菊也曾公開表示,若社會經由修憲程序決定廢除監察院,她完全尊重。換言之,「廢監院」並非今天才出現的主張,更不是某一個政黨的專利,而是台灣民主發展多年以來,對五權憲法制度設計的持續反思。
 
監察院存廢的討論 不容歹戲拖棚

我選擇「廢除監察院」作為本文的議題,因為我認為真正值得探討的,不只是監察院是否應該被廢除,而是在廢除之後,如何建立更完善的監督制度,以確保政府權力受到有效制衡。這個議題反映出台灣在推動憲政改革時所面臨的挑戰,因此具有高度的討論價值。

監察院作為五權憲法的一部分,其歷史可追溯至孫中山先生的政治構想。其設立目的,在於賦予國家一套獨立於行政、立法與司法之外的監督機制,以防止濫權與腐敗。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這樣的制度設計具有其時代意義。然而,七十多年來,台灣的民主政治早已發生巨大變化: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選、政黨輪替與地方自治的深化,使得傳統五權分立架構不斷面臨挑戰。尤其在民主國家普遍採取三權分立體制的情況下,監察院是否仍具存在必要,自然成為公共討論的重要課題。

然而,「監察院應不應該廢除」與「應該如何廢除監察院」,其實是兩個不同的問題。依據現行憲法,監察院仍是國家正式的憲政機關。在憲法尚未完成修正之前,其職權與地位仍受到法律保障。如果立法院透過全面否決監察委員提名,使監察院陷入長期停擺,其結果可能不是制度改革,而是憲政秩序的模糊化。

支持者或許會認為,既然監察院早已名存實亡,讓它自然消失,反而能加速改革,但這樣的邏輯也值得警惕。因為今天如果可以透過人事杯葛使監察院停止運作,未來是否也可能以同樣方式對待其他憲政機關?當政治力量可以繞過正式修憲程序,以實質架空的方式改變制度,民主政治賴以維繫的規則與程序,是否也將受到侵蝕?
 
監察院之廢除 應透過修憲程序公開討論
 
如果社會已形成廢除監察院的共識,那麼最符合民主精神的作法,應是透過修憲程序公開討論。支持廢院者,必須回答:監察院廢除後,誰來監督權力?是否要賦予立法院更強的調查權?是否建立國會聽證制度?如何確保廉政監督機制不會出現真空?反對廢院者,則應提出具體改革方案,而非僅以維持現狀作為回應。

畢竟,任何制度的價值,不在於其歷史悠久,而在於是否仍符合社會需求。監察院若已失去人民信任,其改革、甚至退場,都不應被視為禁忌;但改革的過程,仍應遵循憲政原則與民主程序。

監察院或許終有走入歷史的一天,但它留下的真正課題,不是誰會成為最後一任院長,而是台灣如何面對憲政改革。廢除一個制度並不困難,困難的是建立一個更好的制度。監察院可以走入歷史,但對權力的監督,永遠不能缺席。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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