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殼廟3000萬香油錢流進私人帳戶!律師兼廟管高層爆侵占 高院改判4年6月停職

律師朱家弘身兼新北市三芝貝殼廟(圖)管委會副總幹事,他卻公私不分,侵占廟方497萬餘元。台灣高等法院日前依業務侵占等罪,改判應執行徒刑4年6月;律師懲戒委員會也決議停止其執行律師職務。圖/取自三芝貝殼廟臉書
律師朱家弘身兼新北市三芝貝殼廟(圖)管委會副總幹事,他卻公私不分,侵占廟方497萬餘元。台灣高等法院日前依業務侵占等罪,改判應執行徒刑4年6月;律師懲戒委員會也決議停止其執行律師職務。圖/取自三芝貝殼廟臉書

律師朱家弘身兼新北市三芝貝殼廟管理委員會副總幹事,他卻利用職務之便,將3000多萬元的香油錢轉入個人帳戶混用,不僅侵占廟方497萬餘元,還將律師事務所電話登記在廟方名下,由廟方支付電話費。台灣高等法院日前依業務侵占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改判應執行徒刑4年6月;律師懲戒委員會也決議停止其執行律師職務。

判決指出,朱家弘自2014年起受聘擔任三芝貝殼廟管委會副總幹事,負責協助處理捐款、結緣品收入、員工薪資發放等事務,並保管廟方大印及主委印章。

法院認定,朱男利用廟方主委遭法院裁定不得行使職權,以及總幹事涉訟等機會,自2014年至2019年間,透過語音轉帳方式,陸續將廟方帳戶內3155萬餘元轉入個人帳戶,再與自身資金混同使用,侵占廟方497萬餘元。

此外,朱男於2015年底未經授權,將自己律師事務所電話申登人變更為貝殼廟,至2020年間由廟方支付電話費7萬餘元。法院另認定,他利用廟方印文辦理勞保加保,將律師事務所吳姓行政助理登記為廟方員工,按月支領3萬3000元薪資。

高院認為,朱男身為律師,理應清楚受託管理財物及使用印信的法律界線,卻將廟方資產與個人事務混同處理,不僅把香油錢轉入私人帳戶,也讓律師事務所開銷由廟方埋單,已逾越受託管理者應有分際。

一審原認定犯罪所得為158萬餘元,判刑3年6月。檢方認為犯罪所得應為497萬餘元,且量刑過輕而提起上訴。高院審理後認定侵占金額及犯行情節較一審認定更為嚴重,因此改判應執行4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朱男犯後否認犯行,未與廟方達成和解,也沒有賠償損失。由於朱男一、二審都被判刑,律師懲戒委員會日前認為其已嚴重影響律師職業形象,決議停止其執行律師職務。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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