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告延押監控!柯文哲轟司法「靠推測限自由」 嗆:不是為我自己而戰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前)因京華城等案件被判刑17年,他已經提出上訴。圖/取自柯文哲臉書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前)因京華城等案件被判刑17年,他已經提出上訴。圖/取自柯文哲臉書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延長境管並接受科技監控8個月,可抗告。柯文哲今(28日)透過臉書發文說,他已依法提出抗告,請求撤銷裁定,並說明3點理由,並指抗告不是為了他個人,而是對司法權力行使的嚴正檢驗。

柯文哲在一審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政治獻金等4大案於今年3月26日宣判,11名被告中9人有罪,其中,柯文哲判刑17年、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判刑15年6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判刑10年,其餘6人判刑1年至6年6月不等徒刑。北檢與柯文哲等7名被告均提起上訴。

柯文哲在臉書說,以憲政法治為根基的民主國家,人民的自由限制,不應建立在臆測與推論之上,而必須奠基於具體、明確且可受檢驗的事實。這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文明社會對權力自我節制的最低要求。

合議庭以「逃亡風險上升」為由,裁定延長柯文哲境管八個月,柯文哲認為,此處分已明顯違反常識。他提出抗告,理由包含:一、 所謂「逃亡風險上升」,違反社會普遍認知,淪為對其人格與動機之不當推測,且他是公眾人物,不懂此從何而來?

其次,延長限制出境出海與科技監控,已侵蝕憲法保障之自由。柯文哲認為,《憲法》明文保障人民有居住遷徙自由與工作權,在《刑法》理論中,即使是「積極預防犯罪」也必須符合適當性、必要性、比例原則,否則就會變成侵害人民權利。

第三、自由不應在推測中被剝奪,正義不應在不確定中被預支。柯文哲說,台灣人民曾經共同相信:國家的力量,應當被制度約束;司法的權威,應當來自證據與程序,民眾歷經了數十年民主化的艱辛歷程,才逐步建立起今日的法治體系。但如今中華民國的司法,竟可以不依證據就作出裁量,可以「因勢利導」逕行推測或預判,對人民不當限制權利與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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