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檢察長帕克斯頓(Ken Paxton)12日對Netflix提起訴訟,指控這家串流巨擘未經同意追蹤、蒐集兒童與其他消費者資料,甚至販售用戶數據牟利,並透過「暗黑模式」(dark patterns)設計具成癮性的功能,提高用戶黏著度。Netflix則反擊稱,相關指控建立在錯誤資訊之上,訴訟毫無根據。
綜合路透、政治新聞網站Politico報導,德州指出,多年來Netflix一直向消費者宣稱,不會蒐集或分享用戶資料,但實際上卻追蹤並出售觀眾的觀看習慣與偏好給商業數據經紀商與廣告科技公司,每年藉此賺進數十億美元。
總部位於加州洛斯加托斯(Los Gatos)的Netflix,還被控暗中利用所謂「暗黑模式」(dark patterns)來留住觀眾,包括在節目結束後自動播放下一部作品的自動播放(autoplay)功能,以欺騙性方式設計平台,讓用戶產生成癮性。
文件並援引其他訴訟案例,指出陪審團先前已認定Facebook等社群平台在設計上同樣具有成癮性。
訴狀指控,Netflix虛假宣稱付費訂閱可讓用戶免受數據驅動廣告影響,但實際上卻會追蹤並記錄用戶觀看習慣、位置資訊,以及平台上的所有互動行為,包括關鍵字搜尋、暫停或快轉等,隨後再利用這些資料建立消費者側寫,為公司創造數十億美元收益。
Netflix發言人表示,這份訴狀與事實不符,公司將在法庭上回應相關指控。
該發言人在聲明中表示:「對偉大的德州與帕克斯頓檢察長,我們仍抱持尊重,但這起訴訟缺乏法律依據,且建立在不準確、遭扭曲的資訊之上。我們期待在法庭上回應德州檢察長的指控,並進一步說明Netflix在兒童友善家長控制功能,以及透明隱私政策方面的業界領先作法。」
包括社群媒體平台與其他高度依賴網路業務的企業,近年都成為類似訴訟對象。相關訴訟普遍指控企業暗中追蹤用戶,並將資料出售給第三方供其進行廣告投放。
德州的訴狀引用Netflix共同創辦人兼董事長海斯廷斯(Reed Hastings)2020年的說法。當時他為了區隔Netflix與亞馬遜(Amazon)、Facebook及Google等公司的資料蒐集模式,曾宣稱「我們什麼都不蒐集」。
訴狀指出:「多年來,Netflix高層向外界宣稱,他們對廣告『毫無興趣』,並將自己塑造成對抗大型廣告科技的平台避風港。但在藉由這些承諾累積大量用戶資料後,Netflix卻徹底改變方向,建立起一套與過去批評對象如出一轍的廣告業務。」
德州提交的訴狀指出:「Netflix的最終目的既簡單又有利可圖:讓兒童與家庭黏在螢幕前,在他們停留期間蒐集資料,接著再將資料變現,賺取可觀利潤。」
訴狀還寫道:「當你在觀看Netflix時,Netflix也正看著你。」
帕克斯頓表示,Netflix涉嫌監控用戶的行為,已違反《德州欺騙性商業行為法》(Texas Deceptive Trade Practices Act)。他要求Netflix刪除非法蒐集的資料、未經用戶同意不得利用資料進行精準廣告投放,並支付每項違規最高1萬美元的民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