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鎤銘專欄】中國大陸首亮反制法器 五石化企業陷美伊制裁漩渦

蔡鎤銘(淡江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兼任教授)

2026年5月2日,中國大陸商務部發布禁令,明確「不得承認、不得執行、不得遵守」美國對5家中國石化企業的單邊制裁。這是《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自2021年實施以來,首次針對具體美國制裁措施發布阻斷禁令,顯示大陸的法治工具已從規則構建正式邁入個案適用的實戰階段。

制裁清單:五家企業的「罪名」與SDN標籤的重量

2025年以來,美國財政部陸續將恒力石化(大連)煉化有限公司、山東壽光魯清石化有限公司、山東金誠石化集團有限公司、河北鑫海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及山東勝星化工有限公司列入「特別指定國民清單」(SDN清單),指控這些企業參與伊朗石油交易。這五家企業均為民營煉油企業。恒力石化是A股上市的民營石化巨頭,大連煉化基地每日原油處理能力約40萬桶。山東的三家企業則屬於被國際市場稱為「茶壺煉油廠」的中小型民營煉油企業,以加工成本低廉、營運靈活著稱,長期是大陸進口伊朗折扣原油的重要渠道。

被列入SDN清單的後果表面上極為嚴峻:相關企業在美國境內的財產和財產權益將被凍結,美國主體不得與其開展交易;非美國主體也可能因與SDN主體開展特定重大交易而面臨次級制裁風險,產生顯著的「寒蟬效應」。

制裁的「選擇性」與效果的虛實

細看這份制裁名單,一個難以忽視的特點浮現出來:5家被制裁企業全部為民營「茶壺煉油廠」,而中石化、中石油等國有能源巨頭無一上榜。中國大陸購買了80%以上的伊朗出口石油,但海關部門自2023年以來從未列出任何從伊朗進口的原油。真正支撐起伊朗石油資金的,是一條由民營煉油廠、影子船隊和離岸金融通道構成的平行體系。中石化集團副董事長趙東2026年3月曾公開表示:「我們基本上不會購買伊朗原油,這點相當明確。」大型國有企業因在海外擁有大量資產,對美國金融體系的依賴程度遠高於民營煉油廠,一旦被列入SDN清單,損失將難以估量。

由此觀之,美國的制裁邏輯存在深刻的內在矛盾:一方面高調宣稱要切斷伊朗的石油資金鏈,另一方面卻刻意繞開採購量更大、資金規模更可觀的國有石油巨頭。這種「選擇性制裁」更像是一場精心計算的政治展演,挑選在美無資產、無業務的民營企業下手,既能向國內展現對伊朗的強硬姿態,又不至於觸及中國大陸國有能源命脈而引發難以收拾的經貿衝突。

更值得審視的是制裁的實際效果。恒力石化在2026年4月26日的公告中明確指出:「截至目前,上市公司未在美國設立子公司及分支機構,未在美國開展業務,在美國也不存在任何資產。」公司同時表示,將「繼續通過人民幣結算原油採購渠道」。華爾街日報的調查同樣印證:這些茶壺煉油廠「幾乎沒有海外資產,即便被切斷與美國銀行系統的聯繫,損失也較小」,且能「改用人民幣而非美元與伊朗貿易結算」。在支付結算層面,2025年7月,伊朗國家電視台和央行確認,對華石油基本實現100%人民幣結算,並已接入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CIPS),雙邊貿易人民幣佔比超過90%。崑崙銀行作為中伊油氣貿易人民幣結算的核心通道,處理超過90%的中伊石油交易,全部以人民幣結算,與SWIFT系統完全隔離。

這意味著美方制裁存在一個結構性悖論:所謂「凍結資產」對這5家企業而言幾近空話,因為它們在美根本沒有資產可供凍結;所謂「禁止交易」的威懾,也在人民幣結算通道面前大打折扣。當制裁手段與制裁對象之間存在如此明顯的錯位時,這套制裁工具的威懾力究竟還剩幾分,答案不言自明。

國際棋局中的多重博弈

制裁與反制裁的背後,是一場牽動多方利益的複雜博弈。華盛頓將制裁矛頭指向大陸企業,本質上是把對伊朗的經濟打壓和對中國的戰略施壓捆綁在一起。然而,當制裁目標指向在美無資產、以人民幣結算的民營煉油廠時,這一策略的實際效果便十分有限。政治風險諮詢公司歐亞集團高級分析師多米尼克·邱(Dominic Chiu)指出,如果美國將二級制裁擴大到這些金融機構或大型國有實體,大陸可能會採取更強硬的反制措施,屆時中美經貿對抗的烈度恐將進一步升級。

伊朗方面反應迅速。2026年4月美方制裁清單發布後不到24小時,伊朗外長阿拉格齊(Abbas Araghchi)即主動致電大陸外長。美方剛在4月15日公開表態揚言要制裁與伊朗存在資金往來的中國銀行,德黑蘭便啟動了外交聯絡。伊朗清楚,華盛頓這次的目標不只是德黑蘭,大陸企業也被拉進了同一張制裁大網。

反制法器:從「備而不用」到「利劍出鞘」

面對美方不斷升級的制裁壓力,大陸此次沒有停留在外交譴責的層面。商務部發言人指出,美國的制裁措施「不當禁止或限制中國企業與第三國(地區)及其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開展正常的經貿及相關活動,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

近年來,大陸加速構建涉外法治體系,形成了《反外國制裁法》《阻斷辦法》等法律工具。2026年4月,《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公布施行,建立了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措施的識別、禁執令、司法救濟等制度,還首創了「惡意實體清單」制度。本次阻斷禁令在該條例出台後不久即發布,顯示各項反制制度工具之間的銜接已日趨成熟。事實上,以阻斷立法對抗美國域外制裁並非中國大陸首創。早在1996年,歐盟即通過了阻斷條例,旨在阻斷美國《赫爾姆斯-伯頓法》與《達馬托法》的域外適用。然而歐盟的阻斷條例多年間從未真正落地,2018年川普重啟對伊朗制裁後,歐盟企業大規模撤離伊朗市場,條例形同虛設。大陸此次依法發布阻斷禁令,既符合國際慣例,也是受美國次級制裁步步緊逼而不得不為的結果。

大陸此次動用《阻斷辦法》發布禁令,意義已超越個案勝負。它以清晰訊號表明:面對日益泛濫的單邊制裁,受害國可以運用法治工具對等回應。美國制裁的核心邏輯是脅迫各方「選邊站隊」,大陸以「不得承認、不得執行、不得遵守」回擊,本質是以規則對抗規則,回歸主權平等的國際法本源。

更值得深思的是美方制裁的內在矛盾。挑選在美無資產、以人民幣結算的民營企業開刀,表面打擊伊朗石油資金鏈,實則是一場政治姿態大於實際效果的表演,制裁手段與對象之間的結構性錯位使其威懾力大打折扣。當然,歐盟阻斷條例淪為「紙老虎」的前車之鑑值得警惕。未來,大陸能否將法律文本上的反制力轉化為市場中的實際保護力,才是這場博弈真正的考驗所在。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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