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投票權送出委員會 執行日期政院決定、是否修憲看釋憲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7日審查《選罷法》,暫定先將選舉權的年齡下降至18歲,但執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相關爭議將有待司法院釋憲解決,立法院修憲委員會也會研擬相關修法。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7日審查《選罷法》,暫定先將選舉權的年齡下降至18歲,但執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相關爭議將有待司法院釋憲解決,立法院修憲委員會也會研擬相關修法。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公民權從20歲下降到18歲是否應該修憲或是僅修法即可,各方仍有爭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7日)審查《選罷法》,暫定先將選舉權的年齡下降至18歲,但執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相關爭議將有待司法院釋憲解決,立法院修憲委員會也會研擬相關修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7日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有關公民權從20歲下降到18歲的規定,由於《憲法》第13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因此要透過修法還是修憲調降選舉年齡,引發許多討論。

最後經過三黨立委討論後,決議先將2部選罷法中的選舉權年齡都從20歲調降到18歲,並通過附帶決議:「18歲公民權為當前世界潮流,本院對於選舉權年齡下降具共識,但18歲公民權涉及《憲法》第130條之憲法疑義,有待司法院憲法法庭解釋,為避免日後發生憲政爭議,建請本院修憲委員會啟動修憲工程,同步展開18歲公民權相關修憲動作。」

另外,各黨也通過2部《選罷法》的修正條文,有關18歲公民權的相關條文,修正之後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本案因此送出委員會,但在場立委決議仍需經過黨團協商之流程。

18歲公民權曾於2022年舉行修憲公投,但當時同意票未過門檻964萬票,因此沒有通過。去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青年基本法》,確立18歲公民權,也要求行政機關應該在2年內完備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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