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兵案王大陸涉查個資判6月 涉案警官遭判1年4月 

藝人王大陸(圖)因為閃兵案,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被新北地院判處6個月徒刑。圖/取自王大陸臉書
藝人王大陸(圖)因為閃兵案,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被新北地院判處6個月徒刑。圖/取自王大陸臉書

藝人王大陸涉入個資外洩案,新北地方法院審結,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其女友闕沐軒同案也判6月。涉案車商游翔閔、四海幫海英堂主陳子俊及其手下等人,各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協助查詢個資的北市刑大警官劉居榮則因偽造文書等罪判刑1年4月。可上訴。

王大陸坦承犯行,他說,這起事件是自己無知犯下的錯誤,誠心認錯。闕沐軒則辯稱,她只提供密封及含有潘男個資的判決書,供游男轉交給潘男協助討債,並無洩露個資的主觀犯意。

全案起於王大陸疑花費約360萬元,透過閃兵集團首謀陳志明協助規避兵役,事後懷疑對方收錢未辦事且失聯,轉而透過友人查詢對方下落。檢方調查,游翔閔居中牽線,將資料交由時任台北市刑警大隊偵三隊代理隊長劉居榮處理。

檢警查出,劉居榮涉嫌在警用系統中登載不實查詢事由,取得陳志明個資後,以手機翻拍畫面並轉傳給游翔閔,再由游轉交王大陸。相關對話內容顯示,查詢並非基於公務需求,已違反個資保護規定。

此外,闕沐軒因遭潘姓男子詐騙400餘萬元,透過王與游成立通訊群組尋求協助。游翔閔再轉由四海幫海英堂主陳子俊處理,透過不詳管道取得潘男及其親屬個資,並交由他人上門討債。法院認定相關行為涉及非法蒐集與利用個資。

審理期間,游翔閔、陳子俊及其同夥當庭認罪,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王大陸與闕沐軒則否認犯行,主張未洩露特定個資或無主觀犯意,但均未獲法院採信。

此案的另一焦點是北市刑大警官涉案,有警界人士表示,個資法上路以來,已經不能亂查個資,希望警員們不要知法犯法,也不要因為基於好奇而去亂查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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