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政務次長林靜儀於臉書發布「三關把關」圖文,宣稱有問題馬鈴薯即會「整顆丟棄」不能作為食品加工。不過,有臉書粉專今(20)日指出,該圖卡是假訊息,根據農業部最新行政命令,有問題馬鈴薯其實「獲准進入台灣」,質疑林靜儀圖卡刻意隱瞞「加工廠自行處理」的關鍵流程,並將食安責任全數轉嫁廠商。有網友引用副總統蕭美琴過往反瘦肉精言論,痛批政府「做外交做到顧別國利益」,為討好美方不惜犧牲全民健康。
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放寬「發芽馬鈴薯」輸台規定,引發爭議。林靜儀在臉書曬出圖文,表示第一關馬鈴薯「抵台前」:會落實防發芽作業,依農業部規定,須經清洗及施以發芽抑制劑,並檢附植物檢疫證明書。並稱腐爛、發霉、發芽馬鈴薯必須「整顆丟掉」不能加工;第二關「抵達邊境」:檢疫要合格,且須符合食品中汙染住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一般食品衛生標準;第三關「上市後,後市場抽驗」:須符合食品中汙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一般食品衛生標準。
關於林靜儀的貼文內容,粉專「逆風的烏鴉」今日發文寫道,依照這張圖的說法,腐爛、發霉、發芽的馬鈴薯「整顆丟棄不能加工」的程序,是在「抵台前」和「抵達邊境」之間。也就是說,應該在海關的地方就處理掉了,不會有腐爛、發霉、發芽馬鈴薯輸入的情況。
食安責任竟全轉嫁廠商!林靜儀圖卡少寫「加工廠自己處理」
但根據農業部今年2月6日頒布「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行政命令,雖然說「符合本檢疫條件之加工用馬鈴薯准予輸入」,但也加了但書,說如果輸入檢疫發現有腐爛、發霉或發芽等情形,只要加工廠採取「額外之安全防護及加工措施」,就准予輸入」。換句話說,不是不能輸入,而是要求加工廠對這些有問題的馬鈴薯加以處理,就可以輸入。
至於輸入後,該規定指出「須以安全防護措施直接運往加工廠」,「運抵加工廠後,須經選別程序,如發現附帶之芽體長度超過5毫米,或腐爛、發霉程度超過標準者,該等馬鈴薯應予區隔且不得進行加工,並予棄置處置」。也就是說,加工廠必須負起區隔「有問題馬鈴薯」和「沒問題馬鈴薯」的責任。而這些,都是在輸入後完成的。
粉專指出,也就是說,這些措施不是在「第一關、第二關」之間進行,而是「第二關」進行。或者說,這張圖根本刻意少寫了一個關口:「加工廠自己處理」。
粉專質疑,該新規定除了食安疑慮,最大的隱患,是將來可能發生的商業糾紛。過去進口商只要發現馬鈴薯有發芽的情況,就可以直接退貨處理;但在新規則下,進口商還是必須接下這批貨,然後自行區隔「發芽腐爛發霉馬鈴薯」和「正常馬鈴薯」。試問多少不正常叫不正常?不正常的比例分攤、責任歸屬怎麼算?
粉專說,如果進口商得概括承受有問題的馬鈴薯,那麼他會從寬還是從嚴認定「應該剔除哪些馬鈴薯」?為了減少損失,顯然是會從寬認定吧。於是得利的,只有美國的出口商;受害的,是台灣民眾和進口商,「這就是賣國」。
網友反應:寬給美國爸爸滿意、處理成本及責任轉給業者
網友在林靜儀貼文下留言,「讓廠商自行剔除?你們相信這些廠商?呵呵,動動你的小腦袋」、「請說明為何是整顆?修改前是整批退運,為何底線往後退?」、「你們農業部的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檢疫條件是這樣子嗎?它不是列明會准予輸入嗎?」、「馬鈴薯一櫃一櫃的進,帶芽一顆一顆挑。我信妳是秦始皇還是信邊境有能力一顆一顆挑?」、「說這麼多廢話跟圖卡護航放寬毒害!有人吃到中毒,這個把關食安的單位跟簽訂協議的人如何負責?又是兩手一攤,玩文字遊戲卸責的模式嗎?」。
粉專貼文下有網友提到2012年時任民進黨立委、現副總統蕭美琴在「全國豬農北上抗議,堅決反對瘦肉精解禁」說出:「一個國家要辦外交的用意,就是要爭取守護人民的權益。如果說一個政府做外交做到不是顧到自己的利益,是顧到別國的利益,這種政府我們還能容忍嗎?」。
其他網友則表示,「本來是賣方的鍋,變成買方要處理,超好笑的」、「這張圖卡已經廣為流傳了!連遠在法國的網紅也引用了」、「比以前放寬就是事實,媒體不報導可能就默默的做了,自己談也就這結果而已,吹噓多會談判?」、「睜眼說瞎話的林靜儀」、「民進黨為了討好美國日本,無條件讓台灣人吃萊豬, 核食, 發芽馬鈴薯犧牲台灣人健康」、「林靜儀那個小腦袋說的話能聽」。
網友也說,「就是先射箭(就是要進口)才要畫靶(想方設法找理由)」、「現在民進黨政府就是這樣玩,放寬給美國爸爸滿意 美國降低退整櫃的虧損,處理成本及責任轉給台灣業者,這是一個政府應該做的事?你的存在是對自己的人民跟企業付更多責任,因為你領的薪水就是人民給的錢,現在反而是把好處留給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