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朝平/資深媒體人
4月17日,日本NHK報導,台灣時間4月16日清晨5點20分,基隆籍漁船「全漁6號」在日本「石垣島北方約 265 公里」附近海域,因不明原因,機艙起火燃燒。海上保安本部接獲台灣海巡署通報後,隨即出動兩艘巡視船和兩架飛機進行搜尋。
4月16日,聯合報駐基隆記者報導,「全漁6號」沉沒,船上7人,6名菲律賓籍漁工船長由附近作業的「全漁36號」漁船救起,張姓船長失蹤。
綜合台灣各媒體報導,案發後,因案發地點屬日本搜救責任區,因此,案發後海巡署通報日本海上保安本部進行搜救。當晚11點,海巡署桃園艦抵達「彭佳嶼東北約131浬案發海域」搜尋失蹤船長未獲。
目前,聯合搜救工作由台灣海巡署的桃園艦、宜蘭艦與日本海上保安廳派遣的飛機與巡邏艦,共同執行中。
17日中共海警透過官方頻道和微信公眾號,發布視頻與照片,宣稱在「中國黃尾嶼東北約七十六海里處」、釣魚台海域,對失事的「中國台灣」籍漁船「全漁6號」進行滅火和搜救工作。
關於此案,迄今為止,台、陸、日三方似乎都參與了救援,但「全漁6號」事發地海域究竟在何處?事發經過細節,彼此南轅北轍。台灣海巡署並譴責陸方,利用海難事件進行政治宣傳與主權矮化。
儘管各方說法不一,不過,根據案發的時間軌跡和各方說法歧異點,不難「釐清」某些事實。
目前,唯一可以確定的是,案發後,6名菲籍漁工,被附近作業的「全漁36號」漁船「救起」。船長失蹤,迄未尋獲。
案發時,台日官方艦艇都不在現場。是接獲報案或通知後,才派出艦艇進行搜救。
陸方海警釋出照片和視頻,似乎可以「證明」案發時,僅有陸方海警船在場,並曾參與滅火和緊急救援。但是,6名菲籍漁工究竟是由全漁36號直接救起?還是陸方海警船救起,轉交全漁36號?有待釐清。特別是,案發海域,海象惡劣,全漁36號是否有能力救起6名菲籍漁工,有待釐清。
案發地點究竟在哪裡?日方說案發地點在「石垣島北方約 265 公里」,台方說在「彭佳嶼東北約131浬附近」,陸方則說在「中國黃尾嶼東北約76海里、釣魚台海域」。三方說法不一,啟人疑竇。
既然,案發地點屬日本「搜救責任區」,似乎,日本的說詞較為可信。不過,陸方海警船就在案方現場,他們的說法,應該更準確。
最令人不解的,還屬台灣方面的說法。案發時清晨5時20分,深夜11點「桃園艦」趕到案發地點搜救失蹤船長? 海象惡劣,潮流洶湧,早上落海失蹤的船長,18個小時後,還要案發地點等待搜救?
手邊沒有詳細的海圖,不知道三方所說的案發地點是不是同一個海域?但因案發地點鄰近有主權爭議的釣魚台列嶼(日本稱尖閣諸島)範圍,事涉敏感,三方只好含糊其辭?這中間,存在失職問題嗎?
沒海圖,也可詢問AI。AI證實,釣漁臺列嶼距離石垣島175公里,距離彭佳嶼140公里,距離釣黃尾嶼28公里。可見,三方說法,略有出入,但都在釣魚台海域範圍之內。
接下來我們要問,既然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日本都宣稱對釣魚台列嶼擁有主權,為什麼,全漁6號失事時,只有陸方海警船距離案發現場最近?既然,案發現場是日本「搜救責任區」,為什麼,日方遲至接獲通告後才趕往「現場」?為什麼海巡署的桃園艦,遲到了18個小時後才抵達「現場」?
大陸海警為什麼要釋出滅火救援照片與視頻?是因為不滿台灣「寧予日寇、不予家人」?寧可把救難搜救歸功於日方合作,故意忽視陸方進行海上搜救的事實與善意?
大陸海警釋出滅火視頻,為何海巡署反應這麼大?因為陸方的視頻和照片,戳破了海巡署對事實經過的含含糊糊?
陸方海警。會不會像擠牙膏般地、再次釋出相關的視頻和照片呢?
釐清此案,有待6名菲籍漁工安返台灣,做出事實澄清。究竟是陸方海警船救了他們,還是「全漁36號」救了他們?他們是在起火後跳海的,還是,火滅了之後,船要沉了,才跳海待援的?
全漁6號的火,是誰滅的?如何滅的?或者,船沉了,火就滅了? 菲籍漁工跳海時,船長沒跟著跳海嗎?為什麼菲籍漁工抱團被救起,台籍船長,卻沒跟他們抱團待援,且不知所終?
全漁36號漁船究竟是直接救起6名菲籍漁工,還是「間接」救起?全漁36號在事發現場見過大陸海警船滅火救援嗎?返航後,他們的說詞和海巡署的說法,會有矛盾嗎?
船長落海已過了50多個小時,海浪滔滔,海象惡劣,能否獲救,尚在未定之天。因此,全漁6號失火的原因,大概率只能聽信菲籍船員的說詞了!
問題是,這當中,可有不能為外人道的人為因素?船隻失火前,船長可有呼救?呼救信號訊息中,有沒有失火原因的蛛絲馬跡?
全漁6號已沉沒,很多事實真相,怕是永遠要沉沒在海底深處了!眼前,設法釐清漁船失火的真相,尤為重要。海巡署外,相關檢調機構是否也該動起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