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騰思潮】建構因應參與WTO風險之策略

劉大年/中華經濟研究院區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世界貿易組織(WTO)預定本週於喀麥隆舉行第14屆部長會議(MC14),但主辦國無視臺灣在WTO的正式名稱:臺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個別關稅領域(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 Penghu, Kinmen and Matsu),卻在簽證文件上將臺灣矮化成為中國大陸的一省,臺灣在交涉抗議無效後被迫缺席。

部長會議為WTO的最高決策機構,每兩年召開一次。臺灣自2001年參與通過臺灣入會案的第4屆部長會議以來,為首次缺席。本案凸顯WTO另一脆弱點,即最重要的部長會議實際運作高度依賴主辦國,當主辦國受到中國大陸政治壓力,即使WTO在制度上維持會員主體性,亦難以確保會員實質參與權不受侵蝕。另外,也有訊息指出WTO奈及利亞籍的秘書長協調作為有限,未能有效維護臺灣權益,亦反映現行保障機制之不足。

臺灣長期積極參與WTO運作,並作出實質貢獻。就在此次事件發生前,2025年底WTO仍發布新聞,指出臺灣捐助WTO下能力建構基金(Global Trust Fund),顯示臺灣不僅為制度建構參與者,具備實質功能與責任的成員,更是對WTO具體投入資源的貢獻者。然而,臺灣卻因政治因素而無法參加部長會議,形成「有貢獻卻無法參與」,不僅對臺灣極不公平,也損害到WTO的完整性。

若此事件未獲妥善處理,未來風險將不僅止於名稱爭議,更可能形成制度性先例。後續部長會議主辦國可能透過簽證、註冊、證件核發或會場安排等技術性環節,對特定會員進行差別待遇,進而使WTO的會員平等原則受到侵蝕,削弱整體制度的穩定性與可信度。

基於此,臺灣應提前啟動對未來會議主辦國的風險掌控與因應機制。鑒於WTO早已公布MC14由喀麥隆主辦,顯示相關風險其實具有因應空間。此次事件顯示,當主辦國於簽證或預註冊文件中使用不符正式會員稱謂時,缺乏即時糾正與後續處理規範。因此,臺灣可聯合理念相近會員,推動WTO建立更明確的主辦國義務與秘書處保障機制。例如可包括會員名稱須依正式名單處理、主辦國不得附加政治性註記,且若違反平等待遇原則,秘書處應即時更正並提供替代參與安排,以強化制度韌性。

第15屆部長會議(MC15)將於2028年由沙烏地阿拉伯主辦,臺灣應及早展開部署,審慎評估潛在風險,以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在論述策略上,臺灣亦應將焦點由個案轉向制度,強調此事涉及WTO運作的公平性與正當性,而非單一政治爭議,以爭取更多重視法治與程序正義會員的支持。

綜合而言,此次事件是對WTO運作機制的警訊。臺灣策略應從「爭取公平參與」進一步提升至「確保制度保障」,將個案問題制度化、將抗議行動轉化為規則改革訴求,並建立前瞻性風險管理機制。唯有如此,方能確保臺灣WTO的權利不被侵蝕。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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