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名家:國情報告    先求有再求精

總統赴國會發表國情咨文源自美國,美國總統每年一月最後一個週二晚上在國會發表國情咨文。圖/美國白宮官網
總統赴國會發表國情咨文源自美國,美國總統每年一月最後一個週二晚上在國會發表國情咨文。圖/美國白宮官網

楊泰順/中美文經協會常務理事

總統是否應每年到立院進行國情報告,並接受立委的即問即答,是本周立院朝野攻防的一項重要議題。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立法院得於每年集會時,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也配合此一條文,訂定了相關的規定。條文內容甚是明確,但由於朝野政黨解讀不同,從馬英九到蔡英文都未根據此條文到立院進行國情報告。

徒有法條卻無國情報告

朝野的爭議在於,國民黨立委認為任何報告總是會有語意不清,或內容矛盾之處,故而總統報告後應留在議場接受立委提問並即席回答;民進黨立委則認為,憲法僅規定立院「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對總統並無必然的強制性,故就算立院提出邀請,來不來還得看總統的意願。故而,民進黨反對將國情報告「常態化」,也不同意總統在報告後必須接受立委的一問一答。若一定要有詢答,李登輝時期「綜合答覆」方式,似乎是民進黨所能接受的底線。

馬英九擔任總統時,民進黨也曾主張總統應到院報告並接受詢答,但馬對此不表同意,報告也因而未能實現。馬認為,依據我國雙首長制的憲政設計,向立院負責的乃為行政院,故院長提出施政報告並接受立委質詢為無可迴避之責任。總統位階在院長之上,固然可以提出國情報告,但若得接受委員詢答便等同總統接受質詢,混淆閣揆而非總統向立委負責的精神。馬前總統認為,總統乃全民所選出,故對全民而非立院負責,對立院負責的是總統任命的行政院長與各部會首長。換言之,馬眼中的國情報告類似君主立憲國家的「王座演說」(speech from the throne),君王演說後並不接受議員進行詢答,政策辯論全由首相與內閣一肩扛起。

美國國情咨文(State of Union) 的作法

美國採行行政與立法分立制度,其設計乃由代表民意的國會負責制定政策,總統所領導的行政體系則依國會所通過的法案專責執行,故美國總統甚至無權主動提案。但行政體系在第一線負責政策執行,必然最能掌握民情與政治情勢,為了避免立法者與執行者缺乏協調,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三項第一款乃規定:總統每隔一段時間需向國會報告國家所面臨的狀況,並建議國會採取必要及適當的措施。由於憲法並未明示這些資訊如應如何提供,故美國立國後的百年間,「國情咨文」均以書面方式送交國會。

二十世紀初,由於全國性報刊與廣播電台已開始出現,1913年當選總統的威爾遜注意到,國情咨文已不僅是總統與國會議員的溝通媒介,更可以是教育民眾的政令宣導工具。故而,威爾遜首開先例,親自出席國會進行國情咨文演說。透過體的廣泛報導與威爾遜的個人魅力,總統聲望獲得了有效的提升。從此以後,國情咨文演說,便成了美國總統的年度大戲。

在行政與立法分立的原則下,總統儘管依憲法規定提出國情咨文,但由於總統不得參與國會運作,故國會也無法要求總統必須接受議員詢答。但總統貴為元首,國情演說當然受到全國關注,為了避免演說讓總統獨享宣傳優勢,媒體慣例上會在演說後邀請幾位在野領袖針對演說內容提出不同的觀察與批判。此一作法,避免了詢答的必要性,且又維持雙方聲量的平衡,不失為未來立院可以參考的模式。

傳媒發展成就國情報告

美國國情咨文演說的出現,顯然不是憲法規定所直接造成的;更重要的,是行政體系的權謀操作,冀圖藉由國情報告演說提升總統形象與政策影響力,才使得這個有利政策宣導的平台得以問世。故而,沒有近代化的傳播媒介,美國國情咨文恐怕還會停留在書面形式。事實也證明,國情咨文演說每年的確為總統爭取到難得的鎂光燈焦點。民進黨掌控行政,若為了某些枝節問題而杯葛立院的國情報告演說,豈非形同自廢武功?

由於國情報告演說多陳述未來一年政府的施政計畫,讓國內百工百業能有所依循,效果遠比競選時的空泛承諾更為重要。少了這宣示政策的正式場合,國家發展將更缺乏方向感,各行各業也容易淪為一盤散沙,造成各自的努力相互抵消難以凝聚為具體國力。故在野黨若真以國家發展與社會穩定為念,便應放棄成見全力推動常態化的國情報告演說,而非為了保留一問一答的方式而讓制度無法成真。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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