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宏誠專欄】賴政府行政專制    李貞秀質詢被當空氣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16日首度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內政部長劉世芳(右)拒絕上台備詢。圖/中央社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16日首度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內政部長劉世芳(右)拒絕上台備詢。圖/中央社

桂宏誠/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在立法院內政委員點名質詢內政部長劉世芳,但因會議主席是由同黨立委李柏毅擔任,我們才能在憲政運作上首次看到,應受質詢者把質詢者當空氣的情形。其實,民進黨因是雙少數執政,但賴清德擁有高昂的鬥雞性格,因而憲政民主所強調的法治,根本約制不了賴卓行政體制。

劉世芳效法賴市長拒進市議會的專制精神

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對於立法院議決的法律案,違憲以「拒絕副署」的方式使之作廢,這是副署制度在世界各國議會民主體制中,首見將必須負責執行的義務當成了否決權使用。而賴卓體制既已使我國的憲政民主沉淪為「行政專制」,行政院要求官員在立法院履行受質詢的義務時,一律拒絕李貞秀委員的質詢,不過是效法和貫徹「德意志」而已。

賴清德在台南市長任內時,曾以議長涉賄選為由,拒絕進入市議會達二百多天。此事曾遭監察院通過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做出無關痛癢的申誡處分,但現在的監察院已淪為民進黨政權的「東廠」,何況監察院還管不到立法院內的運作。

內政部已認定所有大陸地區來台定居者仍具有屬「外國」的「中國國籍」,而陸委會又認定李貞秀登記為立委候選人時尚有「雙重戶籍」,所以行政院就認定李貞秀不具有立委資格。由於內政部已以具「雙重國籍」解職過卸任議員,以及要求花蓮縣富里鄉公所解職現任的村長,所以才對李貞秀以拒絕接受質詢決來貫徹他們的認定。何況,在野黨立委對此問題,顯然也難有撥亂反正的對策與行動。

無適用疑義的行政解釋為實質修法

行政院下令官員對待李貞秀的態度猶如霸凌,但其理由皆是出自於內政部和陸委會對法律的「行政解釋」。而「行政解釋」是在權責機關於處理具體的個案適用法律時,因對法律規範的涵義有所疑義,經函請該法律的主管機關釋示後,再由主管機關函覆及通函各機關的公文函件。因此,「行政解釋」最常見的就是所謂的「函釋」。

然而,內政部和陸委會作出行政解釋時,並未有任何權責機關於適用法律時發生疑義。不僅如此,這些行政解釋還實質修改了法律的立法原意,此從立法時所附的說明中可查知,但卻罕有人會去查,就算查了,有權的官員仍可耍賴。

立法院可依職權確認李貞秀的立委身分

事實上,行政解釋僅能拘束該主管機關的下級機關,因其不直接對外發生效力,故在《行政程序法》中稱為「行政規則」,有別於直接對外發生效力的「法規命令」。也因此,各級法院和立法院完全不受行政院體系所訂定之「行政規則」的拘束。

立法院以院長和秘書長所管理的行政體系,其實就有「職權」依據法律確認李貞秀的無雙重國籍和戶籍爭議,其實都只是「無稽之談」。只不過,卓榮泰既已敢使立法院議決的法律案作廢,沒提修正的法律也可以行政解釋實質修正,就是看準了行政專制這條路走得還很順暢。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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