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冠城專欄】劉世芳違法    李柏毅失職

衣冠城/梅花新聞網主筆

內政部長劉世芳16日公開拒絕上台接受民眾黨立委李貞秀的質詢,這一事件不僅暴露行政部門對國會監督的藐視,更直接衝擊中華民國憲法權力分立的核心原則。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立法院擁有對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的質詢權,這是行政部門對國會負責的憲法義務。劉世芳的拒絕行為,明顯違反憲法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相關規定,行政官員有備詢之責。立委李貞秀的質詢資格無可置疑,行政官員無權以任何理由否定,這不僅違法,更損害國會改革的初衷。

中華民國憲法明定立法院為最高監督機關,行政院須對其負責。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1款規定,行政院須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報告,立法委員於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8條、第25條進一步要求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應列席備詢,並答復施政相關事項。《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第3款還特別規定:「被質詢人非經立法院院會或各委員會之同意,不得缺席。」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外,不得拒絕答復。」劉世芳拒上台,並無主張機密或事先請假,純屬無據拒絕,違反「應列席備詢」義務。

2024年大選國民黨、民眾黨取得國會多數,但由於我國憲法設計缺失,立法權與行政權的嚴重分裂,藍白決定聯手加強國會改革,強化立法院監督行政的效能。在野黨推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提案增訂「藐視國會罪」,規範行政官員於聽證虛偽陳述最重3年徒刑,或對拒絕備詢處以罰鍰。

遺憾地是憲法法庭2024年判決該法條違憲失效,目前無行政或刑事直接懲處;僅能經院會決議公開譴責或移送監察院。但以目前的監院生態,幾乎停擺恐也難以追究劉世芳的違法行為。這時更看出國會改革之必要。

劉世芳拒質詢是對憲法與國會改革的公然挑釁。李貞秀由於其陸配背景引發資格爭議,相關討論已經很多。根據現行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國籍法等相關規定,其立委資格無虞,即便法律見解不同也絕非行政部門有權否認。

劉世芳拒質詢純屬權力傲慢,後果嚴重。劉世芳以部長之尊帶頭起不良示範,助長官員不負責任風氣,只要將有質詢之權的民意代表貼上標籤,訴諸輿論公審,即可避免監督,再度創下憲政惡例。此外,劉世芳的行為更激化朝野對立,讓行政權與立法權陷入僵局,讓國家陷入空轉,治理停滯。

李貞秀至少3度請內政部長劉世芳上台備詢,不過劉世芳不予理會。李貞秀向委員會主席李柏毅抗議未果。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規定:主席得「命出席,並得要求被質詢人為答復」。主席李柏毅顯然有失職之嫌。

劉世芳違法、李柏毅失職開此憲政惡例,讓行政部門恣意迴避監督,弱化國會功能,將政治鬥爭置於法律規範之上,讓台灣的民主發展再度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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