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1日黨團協商討論《刑法》施行法修正草案,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部分修法是為因應憲法法庭認定「無期徒刑撤銷假釋後,不分原因與情節輕重一律執行20或25年」違憲,再加上釋憲2年後規定會自動失效,如今即將屆滿,因此估明天(14日)就有17位因無期徒刑撤銷假釋的受刑人因此出獄。法務部強調不會有釋放受刑人的情形,但法界人士對此有不同看法。
立院日前進行黨團協商,討論《刑法》與《刑法》施行法修正草案。國民黨立法院總召傅崐萁表達不滿,認為釋憲期限當天就要釋放第一批人,而立法院直到3月5日才知道這件事,卻被要求在3月14日以前完成三讀,認為憲法法庭規定修法年限將屆才收到法務部提出的修法草案,壓縮立法院審議時間,並要求未來遇到類似情形應提早作業。他抨擊,這是2年的事情,卻要立院2天來解決,質疑司法院與法務部如何向社會安全網交代。
鄭銘謙表示,此次修法新增《刑法》第63條之1,是為因應憲法法庭判決「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訴訟上自我辯護能力明顯不足者,不得科處死刑」,此外《刑法》第77條第3項也增訂「特殊重大暴力犯罪者不得假釋」規定,此外還有《刑法》78條之1、78條之2、79條之1,增訂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受刑人經撤銷假釋之後如何執行的相關規範。
協商結論也指出,3月13日院會處理中選會同意權案之前,進行該修法處理,並於同日完成三讀。處理時,廣泛討論及逐條討論均不發言,逐條時,保留條文依各黨團版本提出先後進行處理,完成三讀後均不提出復議,完成三讀後,各黨團各推派1人發言。
對於外界疑慮,法務部說明,仍會按照原本的無期徒刑執行,但會依照撤銷假釋的情況,區分之後申請再假釋的門檻,強調不會有釋放受刑人的情形。
但法界人士對此有不同看法。根據《Tvbs》報導,非當事律師李育昇表示,舊法被宣告違憲後將在3月14日自動失效,法務部雖然表示要依照比例原則來處理,未必會釋放這些犯人,但由於已經沒有法源依據,若檢察官在期限前沒有再依據法律,針對這些犯人做出羈押的合法處分,恐怕已經沒有再羈押這些犯人的理由。這些受刑人是否能在3月15日如期釋放,將取決於立法院的議程進度。
對此,《批踢踢實業坊》(PTT)論壇上的網友表示,「殺人不會判死刑,無期徒刑可以假釋,詐騙洗錢案可以輕鬆交保,好棒棒」、「司法改革大成功」、「反正出事大法官自己承擔阿」、「到時候都是推給立法院議程太慢的錯」、「本國的無期徒刑都是假的」、「我國的憲法法庭怎會淪喪至此?」、「党的心肝寶貝 無期居然可以放?」、「繼續亂搞阿 這些以後傷人也都算DPP頭上」、「如果教化失敗了再犯重罪 DPP要賠嗎」、「大法官真的需要考憲法通過才能當」、「犯罪天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