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團今天(5日)晚間提供黨版《強化國防及對美軍事採購特別條例》草案,草案共有9條條文,其中第8條授權立法院未來如有需要,得再行提出第二階段軍購特別條例;不過條文中列出的金額不是上午國民黨中央和黨團記者會說的3500億+N,而變成金額上限3800億元+N。
國民黨版《國防特別條例》案由指出,為台灣國防戰略需求、維持台美關係及穩定台海和平為基礎,建置可強化國軍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之武器,且考量政府財政、國防安全及配合國家整體經濟發展,依《預算法》編列總預算上限新台幣3800億元,逐年籌獲各類裝備。
草案總說明指出,美國戰爭部於去年12月18日公布最新對台軍售方案,總價值約3500億元。此次美國國務院核准售台的項目,包括「M109A7自走砲系統」、「海馬士遠程精準打擊系統(HIMARS)」、「台灣戰術網路(TTN)暨部隊覺知應用套件(TAK)」、「陸軍AH-1W型直升機零附件」、「反裝甲型無人機飛彈系統」、「拖式飛彈」、「海軍標槍反甲飛彈」,以及「魚叉飛彈可修件檢修」等8案,均依既有政府對政府程序提出,屬體系補強,而非擴張式軍備。
總說明指出,至於美國政府未來對於台灣尚未決定的軍售案,項目及具體金額難以確定,為符合《預算法》及法律明確性,不宜於該特別條例中空白立法。為確保國家安全及國防需要,該條例授權得另制定「強化國防及對美軍事採購第二階段特別條例」以為因應。惟為避免空白授權,應以「符合美國對台軍售程序」、「國 軍台海作戰需求」、「提出美國軍售發價書」為限,始得列為該條例第二階段採購項目。
總說明表示,未來如依據國防部「十年兵力規劃案」及「五年兵力整建計畫」的台海作戰需求,並經整體戰略評估及國防需求檢討,確有新增或調整國防採購必要者,優先依循政府對政府軍售(Foreign Military Sales,FMS)標準程序辦理,完成需求建案、價格談判、交期評估與履約風險控管等完整作業後,得另提強化國防及對美採購第二階段特別預算以為因應。
總說明指出,後續美國政府向我國正式發出軍售發價書後,主管機關應於知悉之日起,立即研擬「強化國防及對美軍事採購第二階段特別條例」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應即召開朝野黨團協商列案排審,從速完成三讀程序。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第七條是「主管機關向立法院報告之義務」,要求主管機關應專案列管及考核該條例所列計畫之執行,並將執行進度及績效,每會期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審計機關若發現計畫執行進度或交付成果顯著未達核定目標,或其執行成效低於核定進度50%,應將執行機關首長及相關主管,移送監察院調查懲戒。該條文的說明部分並強調依國防部報告,美國尚未交付我國的軍售裝備總額高達新台幣2550億元。另外條文第9條則標明此特別條例施行時間到2028年12月31日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