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僅選委會可對李貞秀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行政院5日於院會後記者會說明,能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提出當選無效的機關只有選舉委員會,行政院尊重中選會認定。圖/翻攝自行政院直播畫面
行政院5日於院會後記者會說明,能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提出當選無效的機關只有選舉委員會,行政院尊重中選會認定。圖/翻攝自行政院直播畫面

自由時報日前報導陸配李貞秀擔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資格有爭議,傳公部門將向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行政院今天(5日)指出,依照選罷法,能提出的機關只有選舉委員會行政院尊重中選會認定。

自由時報報導,公部門將向法院提出李貞秀當選無效之訴,引發討論。媒體今日於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提問確認當選無效之訴的機關是陸委會或中選會李貞秀20253月才放棄中國戶籍,行政部門應在事前就掌握李貞秀戶籍狀況,反應是否慢半拍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回應表示,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21條,若出現爭議,能提出當選無效之訴的機關只有選舉委員會;針對個別立委參選資格或就職疑慮,行政機關都依法認定跟辦理,內政部早在128日函請立法院秘書長要求依法辦理立委就職,沒有慢半拍的問題。

李慧芝說,陸委會先前也說明,正與內政部、中選檢討制度缺漏;行政院尊重中選會認定,也希望立法院儘速行使中選會人事同意權,讓中選會正常運作。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表示,針對國籍法部分,內政部已三度函請立法院秘書長以及李貞秀,要求就職前應提出放棄國籍的書面證明,但立法院秘書長在213日回函裡並未提供,因此內政部至今仍未收到相關證明文件,依照國籍法20條,立委是由立法院解職,由立法院依規定處理。

董建宏指出,李貞秀1999年經許可在台定居,但在移民署通知後,才於20253月向移民署繳交經海基會驗證的註銷中國戶籍公證書,在此之前,李貞秀未曾提出相關證明、身分也未完成轉換。依據選罷法29條,發現候選人資格不符規定時,當選後可依同法121條規定,由行政機關中的選舉委員會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延伸閱讀

臉書

熱門文章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