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最高法院裁定總統川普(Donald Trump)不得援引1977年緊急法對進口商品課徵關稅後,川普仍可轉向其他替代法源,嘗試重建被法院推倒的關稅高牆。
最高法院指出,川普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IEEPA),來實施大規模的「對等」關稅,以及額外針對中國、加拿大與墨西哥的關稅措施,已逾越總統的法定權限。
這項裁決使川普在第二任期推出的大部分關稅措施都將失去法律效力,但他仍有其他途徑可引入進口關稅。雖然美國憲法將徵稅及關稅的權力交給國會,但國會之前已透過多項法規,已將部分權限授權給行政部門。
除了IEEPA,川普還有哪些選項?根據彭博社報導,川普至少還有五種不同的法律途徑,可以不同方式課徵關稅。整體而言,這些替代方案的限制與程序要求更多,意味著川普幾乎無法立即行動,也較難隨意將稅率拉高到他想要的水準。
1962年《貿易擴張法》(Trade Expansion Act of 1962)第232條
第232條允許總統以國家安全為由,透過關稅來規範進口商品。該條文並未對關稅稅率或實施期間設下上限。
不過,這類關稅無法即刻上路。總統只能在商務部完成調查、並認定相關進口商品威脅國家安全之後採取行動。調查一旦啟動,商務部長必須在270天內向總統提交調查結論。與川普透過IEEPA實施的全面性關稅不同,第232條的設計是針對特定產業,而非針對整個國家。
川普在第一任期內,於2018年依第232條對進口鋼鐵與鋁課徵關稅。重返白宮後,他再度聚焦這兩項工業金屬,援引2018年的調查結果,對相關進口品課徵50%關稅。他也根據2019年完成的第232條調查,對進口汽車與汽車零組件課稅。第二任期內,其他遭第232條關稅波及的商品,還包括半成品與所謂的衍生銅產品。目前商務部仍有多項相關調查進行中,未來可能有更多產業被納入。
1974年《貿易法》(Trade Act of 1974)第201條
第201條授權總統在進口激增,導致美國製造商遭受或面臨嚴重損害,總統可徵收關稅。
這類關稅同樣無法立即實施。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必須先完成調查,自申請提出後180天內向總統提交報告。與第232條不同,國際貿易委員會依法必須舉行公開聽證並徵詢公眾意見。第201條同樣聚焦於產業層級,而非對單一貿易夥伴全面課稅。
關稅幅度的上限為既有稅率再提高50%。初始實施期限為4年,最多可延長至8年;若關稅實施超過1年,稅率必須定期逐步下調。
川普在2018年曾依第201條,對進口太陽能電池與模組,以及家用洗衣機課徵關稅。太陽能關稅其後由拜登(Joe Biden)政府延長並調整,洗衣機關稅則於2023年到期。
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
第301條允許美國貿易代表署在總統指示下,針對被認定歧視美國企業,或違反國際貿易協議下美國權利的他國措施,課徵關稅。該條文並未對關稅稅率設定上限。
不過,這條路徑同樣無法即刻啟動。美國貿易代表署必須先完成調查,通常還需要求與被調查國政府進行磋商,並徵詢公眾意見,過程中可能舉行公開聽證。除非收到延續申請,否則第301條關稅會在4年後自動終止;若提出延續,則可繼續實施。
第301條調查通常聚焦單一國家,但美國貿易代表署也可針對涉及多國的共通問題,同時展開多項平行調查。川普第一任期內,該機構便曾針對包括法國與英國在內的11個國家或地區,就數位服務稅問題同步展開調查。
川普第一任期於2018年依第301條,對數千億美元的中國進口商品課徵關稅,起因是對中國技術轉移、智慧財產與創新政策的調查。拜登任內則進一步提高部分中國產品,包括電動車在內的第301條關稅。2025年7月,美國貿易代表署又對巴西啟動第301條調查,檢視其貿易與智慧財產政策、森林砍伐作法,以及乙醇市場的進入限制問題。
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
第122條賦予總統為因應「根本性的國際收支問題」而課徵關稅的權力,實施前不需等待聯邦機構完成調查。
使用第122條的條件包括:補救「龐大且嚴重」的美國國際收支逆差、協助修正國際收支失衡,或防止美元出現「迫切且重大的」貶值。這類關稅的稅率上限為15%,最長只能實施150天;若要延長,必須獲得國會批准。
第122條從未被實際動用。美國國際貿易法院今年5月在回應5家小型企業與12州檢察長,針對川普援引IEEPA提起的法律挑戰時指出,若川普意圖透過關稅因應貿易逆差,正確的法律依據應是第122條,而非IEEPA。
1930年《斯穆特-霍利關稅法》(Smoot-Hawley Tariff Act of 1930)第338條
這項源自大蕭條時期的條文授權總統,在認定他國對美國商業施加不合理收費或限制,或採取歧視性作為時,對其進口商品課徵關稅。實施前不需要聯邦機構進行調查。
第338條對關稅稅率設有50%的上限。該條文過去從未被用來實際課徵關稅。若川普選擇動用這項條款,這種前所未見的作法,可能引發法律挑戰。川普可能啟用第338條的可能性,已引起眾議院部分民主黨人的警覺,5名議員於2025年3月提出決議,要求廢除1930年法律中的這項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