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媒體大亨黎智英今年1月被裁定違反國安法三項罪名成立,西九龍裁判法院今(9日)上午宣布判處20年有期徒刑。美聯社報導,法官杜麗冰判刑時明言,不傾向因黎智英健康狀況予以減刑。黎智英現年78歲,患有心悸、高血壓及糖尿病,人權團體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形容,此判決「等同死刑,殘酷且不公正」。
黎智英20年徒刑震驚國際 健康因素不減刑
根據判決,黎智英20年刑期中有18年須與先前詐欺案(DCCC 349/2021)5年9個月刑期連續執行,即兩案刑期不得重疊(即20年當中18年分期執行之意)。法庭指出,即便最終有假釋,黎智英也要至90多歲才可能符合資格。開庭當日,黎智英身穿白色外套、明顯消瘦,聽到刑期後僅微微一笑,開庭前雙手合十向旁聽席致意,並轉身望向等待宣判的六名蘋果日報前同事。
美聯社表示,此案裁決可能加劇北京與英、美的外交緊張。英相施凱爾(Keir Starmer)及加拿大總理卡尼(Mark Carney)曾公開聲援黎智英,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也曾向北京求情。
八名被告減刑幅度與合作證人角色揭露
在同案中,除黎智英外的八名被告也受到判刑影響,但因合作情況不同,減刑幅度各異。據堅料網報導,五名從犯證人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陳梓華及李宇軒均已認罪並出庭作證,協助指證黎智英。其中,陳梓華證供對黎智英第三項控罪定罪關鍵,證供中提及在台灣的會面,將黎智英與李宇軒及劉祖廸聯繫起來。考量陳梓華在英國出生及受教育,對回英國可能存疑,加上其他求情因素,法院裁定其總刑期減至8年9個月。

張劍虹曾於2020年一次性捐款約500萬港元予蘋果日報慈善基金,並定期自願參與基金及其他慈善活動,累計捐款約180至190萬港元。法院認為其具正面品格,加上其他求情因素,減刑至8年3個月。陳沛敏對基金的貢獻也被考量,總刑期扣減至8年。
李宇軒自2021年3月回港後,與執法部門充分合作,提供涉及「Stand with Hong Kong Fight for Freedom」(SWHK)及跨國議會聯盟(IPAC)活動的重要證供,法庭給予7年9個月減刑。楊清奇因及時認罪並協助控方,獲7年6個月減刑,另因家庭及人道理由加扣3個月,總計7年9個月。
相較之下,羅偉光、林文宗及馮偉光未出庭作供,也未協助控方,只能依及時認罪獲慣例三分之一刑期減輕,每人最終判10年監禁。
堅料網說,法院綜合考量被告合作程度、個人品格及人道因素,對減刑幅度做出裁定,形成完整量刑框架。法律觀察者指出,此舉反映香港司法對合作證人從輕處理的制度性考量,以及在政治敏感案件中平衡法律正義與求情因素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