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今(20)日宣判,長榮航空公司前駐大陸代表喬思齊,因涉嫌於2012年至2014年間,為陸方情治單位刺探台灣公務機密並行賄未遂,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沒收犯罪所得人民幣3萬元。高檢署說,待收到判決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此案因涉及《國家安全法》,依法一審由高等法院審理。檢方調查,喬思齊於2012年至2014年間擔任長榮航空公司駐大陸代表期間,疑遭大陸情治單位吸收,並依對方指示,向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一名官員刺探、蒐集公務上應秘密的委外研究案資料,內容涉及兩岸直航政策相關研究。檢方認定,該等資料屬政府內部政策研析,依法應受保護。
判決指出,喬男除多次向該名官員探詢相關研究內容外,並曾試圖轉交新台幣10萬元現金,作為替大陸情治單位刺探資訊的酬謝,不過,該名官員當場拒絕,未實際收受賄款,相關行為因而未能得逞。
高檢署去年10月偵結此案,認定喬男行為已涉犯《國家安全法》及《貪污治罪條例》,依法提起公訴。案件審理後,高院認為,雖然喬男曾與大陸情治單位接觸,並依其指示行動,但相關行為在證據上,尚不足以構成《國家安全法》所規範之「為外國勢力發展組織或從事刺探國防秘密」要件,因此僅就行賄未遂部分,依《貪污治罪條例》論罪科刑。
法院審酌,喬男具備航空業高階管理背景,卻未能遵守法律分際,仍基於對岸情治單位要求,企圖以金錢影響公務人員行為,已破壞公務廉潔與國家利益,因考量賄賂未遂、未實際取得公務秘密,且犯罪所得有限,最終判處有期徒刑6月,並宣告沒收人民幣3萬元。
喬男今(20)日對此僅表示,尊重司法。長榮航空公司則說,喬思齊早已離職,其個人行為與公司營運無涉;公司一向要求員工遵守法令與廉政原則,對於任何違法行為,均採取零容忍立場。
※《梅花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