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展開為期4天求情陳詞 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周一清晨,黎智英搭乘的囚車抵達香港西九龍法院。圖/取自《深圳衛視》直新聞官方網站
周一清晨,黎智英搭乘的囚車抵達香港西九龍法院。圖/取自《深圳衛視》直新聞官方網站

香港高等法院周一(12日)展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Jimmy Lai)及其餘8名被告的求情陳詞(mitigation plea),這是去年(2025年)12月15日裁定三項罪名成立後的最後階段,預計持續4天,之後將擇日宣判。

黎智英被裁定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立,法庭認定他是案中主腦,最高刑罰可達終身監禁。

綜合路透、香港《堅料網》與《庭刊》報導,現年78歲的黎智英已還押超過1800日,其中長期獨囚。辯方律師彭耀鴻(Robert Pang)在求情時強調,黎智英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白內障等多種慢性病,獨囚生活帶來額外負擔,「每多在獄中多待一天,就離生命終點更近一步」。雖然這些疾病目前不致命,但辯方指出其健康每況愈下。控方則引用1月9日醫療報告,指黎智英狀況「穩定」,並駁斥辯方稱其在獄中減重11公斤的說法,實際僅減0.8公斤;控方更指黎智英曾主動要求獨囚以求自保,且懲教署提供適切醫療,無明顯異常。

黎智英妻子親自到庭旁聽。本圖已獲《堅料網》授權使用

黎智英妻子親自到庭旁聽。本圖已獲《堅料網》授權使用

黎智英並未提交個人求情信,其家人向媒體表示。法庭上,黎智英與8名被告(包括多名轉為控方證人的前《蘋果日報》高層及認罪被告)同坐玻璃被告欄,由十多名懲教人員看守。部分被告如認罪證人李宇軒(Andy Li)、陳梓華(Wayland Chan Tsz-wah)及前Next Digital行政總裁張劍虹(Cheung Kim-hung)等,請求大幅減刑,部分律師要求減半甚至三分之二刑期,以表彰其合作及悔意。

控方建議,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起點應為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積極參與者則為3至10年。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將綜合各被告角色、悔意、合作程度及案件影響量刑。黎智英否認所有控罪,辯方強調其行為屬合法批評範疇,而非犯罪。

此案引發國際關注。英國、歐盟、美國等多國批評判決損害司法獨立與基本自由,5名聯合國人權專家呼籲基於人道理由釋放黎智英。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本月受訪時表示,曾向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要求釋放黎智英,稱其為「正面積極人士」,但未獲回應。香港當局則堅稱審訊公平,《港區國安法》已恢復社會穩定,駁斥外國干預及「政治迫害」指控。

西九龍法院外,近百名支持者連夜排隊旁聽,有人提前3天帶被鋪露宿,稱「很多人仍支持黎先生,希望他即時獲釋,他沒做錯事」。警方要求旁聽者登記身份證。香港政府及《堅料網》強調,求情僅為程序一部分,並非翻案機會,黎智英多年利用媒體勾結外力、乞求制裁、煽動對立,行為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與香港穩定,終將自食惡果。《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社會秩序明顯改善,任何人挑戰國家安全底線均須承擔法律後果。

此案象徵香港國安執法里程碑,也凸顯司法程序與國際人權視角的深刻分歧。求情聆訊將持續至周四(15日),判刑日期另訂。

延伸閱讀

臉書

熱門文章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