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中的判決!憲法法庭「115年憲判字第1號」出爐 3名大法官仍缺席

憲法法庭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結果出爐,憲法法庭書記廳長許碧惠(左)、新聞及法治宣導處長吳定亞(右)2日下午出席記者會說明。圖/中央社
憲法法庭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結果出爐,憲法法庭書記廳長許碧惠(左)、新聞及法治宣導處長吳定亞(右)2日下午出席記者會說明。圖/中央社

在部分大法官未參與評議、憲法法庭組成合法性具爭議的情況下,憲法法庭今天(2日)仍作出「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處理一起涉及羈押救濟的案件。此次判決仍由5名大法官評議,另有3名大法官未出席,外界關注憲法法庭是否將在爭議狀態下持續作出裁判。

立法院前年修正《憲法訴訟法》,提高憲法法庭評議與宣告違憲所需的大法官人數門檻。在現有人數不足的情況下,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等3名大法官主張應依現行法律規定行事,認為未達法定人數前不宜開會,因此未參與評議;其餘5名大法官則稱,因認定屬極端例外情形而排除未參與評議者,宣告相關修法違憲失效。相關作法引發法界痛批違憲,蔡宗珍等3人後續也提出法律意見書,主張憲法法庭未依法組成,相關判決不具效力。

憲法法庭「復活」前夕,藍委翁曉玲曾直言,當初5人開庭就已經違憲,現在仍繼續執迷不悟,做出的違法違憲裁判就是無效判決,即便面對外界的質疑跟抨擊,「想必他們已不在乎把大法官的臉丟光了」。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也批評,違憲召開的憲法法庭作出的判決,就是不具任何法律效力的廢紙,司法的社會信任度已經倒地不起。

憲法法庭停擺期間,行政院已就202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財政收支劃分法聲請釋憲,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亦分別就憲訴法、選罷法、總預算及財劃法等4案提出聲請。外界關注,在3名大法官未參與評議、對法庭組成仍存不同法律見解的情況下,憲法法庭是否將出現持續由少數大法官作出裁判的運作模式,其後續發展備受矚目。

至於今天審理的案件,男子林峰帆因犯非法製造非制式手槍罪,遭屏東地方法院判7年6月徒刑,併科14萬罰金。林曾向屏東地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但屏院裁定駁回。

林男遭法院裁定羈押後,因法律規定只有5天可申請撤銷羈押,但他當時被關在看守所,又遇上疫情期間,無法及時親自簽署文件,而雖然律師在期限內替他提出申請,法院仍以「必須本人簽名」為由駁回,使他錯失救濟機會。當事人因此向憲法法庭聲請審查,主張這樣的規定,讓被羈押者在現實中很難行使權利。

憲法法庭指出,如果法律只允許被告本人親自申請救濟,卻沒有考量被羈押者行動受限、時間又極短的情況,等於讓救濟權形同虛設。法庭因此認為,相關法律必須解釋為「允許律師在被告利益下代為提出申請」,才符合憲法保障人身自由與訴訟權的精神。

依此判決,法院今後不得再以「缺少本人簽名」為由,直接駁回律師為被告提出的羈押救濟申請。憲法法庭也撤銷原先駁回當事人聲請的法院裁定,將案件發回原審重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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