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思平台】閣揆不副署又拒絕執行法律  憲政秩序蕩然無存

李鎨澂/東吳大學法律系講師、巴黎第一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

行政院長卓榮泰以不副署的方式,拒絕執行已覆議失敗的財政收支劃分法,這是解嚴之後,最嚴重的憲法破毀事件。行政機關可憑一己好惡,對於覆議失敗的法案,不顧全國最高民意機關的立法決議,如此則依憲行政不僅遭到淘空,行政更強姦了立法。

三權分立與權力制衡可避免專斷

孟德斯鳩(Charles de Secondat Montesquieu, 1689~1755)曾指出行政與立法兩權合一的缺點,認為立法權和行政權如果集中在一個機構,君主可能制定施行一些暴虐的法律,自由便不復存在。他也批評道,如此司法權也與行政權合併,法官將擁有壓迫者的力量!

此次五位大法官也不顧其他三位同僚反對,逕自剝奪那三位大法官的權力,自行組成不合法的法庭,做成實質左袒行政權的判決。此後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就將淪由專斷的權力來處置,這是非常嚴重的憲政危局。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得很清楚,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覆議,若立法院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仍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長就應立即接受該決議,並沒有第二條路可以走。可是已覆議八次失敗,卓揆悍然不副署,違背了他應遵守覆議的憲法義務。

行政院絕副署權是制衡總統而非立法院

如果不副署可以理直氣壯,為何不在第一次覆議失敗時就提出呢?因為他深知,法政學界對於不副署之舉,反對者眾,連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也反對,爭議太大,他也下不了決心。最近他孤注一擲,表面上是讓法律不公布了,但整個依憲法行政的原則,也通通付之東流。

所謂用副署來抗衡立法權,可謂牛頭不對馬嘴,因為副署是內閣制與半總統制國家的總理或閣揆,用以牽制、對抗國家元首的制度。我們看蔣經國、陳水扁兩位總統的公文檔案就知道,蔣經國總統解除戒嚴命令的簽名,是民國76(1987)年7月12日,而行政院長俞國華的副署是7月13日,亦即行政院長的簽名,比總統晚一天,正是給予行政院長思考副署與否的餘裕。同理,陳水扁總統公布法律,簽署日期是2002年5月14日,行政院長游錫堃副署日為5月15日。從而副署就是制衡總統的機制,大法官解釋419號解釋也是如此認定。

行政院長用牽制總統的制度,轉來對抗立法權,不僅不合憲,也不合這項制度設計的本旨。

總統公布法令但行政院長不副署的後果

而且賴清德總統公布法令後,卓院長實質上向提名他的總統負責,卻決定不副署立法院通過的法令,至少有兩個後果會讓人民十分憂心:

其一,無法解除戒嚴:日後若總統宣布戒嚴,但立法院決議解除戒嚴,可是行政院長卻拒絕副署,總統就無法公布解除戒嚴的命令了。

其二,倒閣失去意義:倒閣之目的,在於得以組成行政立法相互信賴的新內閣,但行政院長拒絕執行立院通過的法律,則不管倒閣改選後的立法院席次如何,行政院長仍握有立法院無法抗衡的力量,倒閣也失去作用而毫無意義。

覆議、倒閣這兩項權力分立賦予立法權的制度,被行政權以曲解而繞過去,始得制衡機制嚴重失衡,行政權將一權獨大,無有力制衡,人民看在眼裡。難道要進入「大罷免2.0」的對抗嗎?在國家內外多事的環境下,絕非全民之福!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

延伸閱讀

臉書

熱門文章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