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鳯生/國立高雄大學榮譽講座教授
近來政壇再度出現是否應啟動倒閣的討論。有意見認為,若行政部門對立法院已通過的法律或預算採取消極或選擇性執行,立法院作為民意機關,理應動用倒閣機制,以回復憲政制衡的正常運作。這樣的主張在憲政理論上並非毫無根據,但關鍵問題在於:在當前台灣的制度與政治現實下,倒閣是否仍具備實質的制衡效果?
倒閣的憲政設計已失本意不符當前政治現實
在傳統責任內閣制中,倒閣之所以能發揮制衡功能,是因為行政權的存續直接取決於國會多數的支持。當行政持續違背國會意志,不信任投票即可迫使內閣下台,並透過政治責任的承擔,矯正行政行為。倒閣的本質,並非政治對抗,而是一種制度化的問責機制。
然而,台灣的憲政體制並非純粹的責任內閣制,而是帶有高度總統化特徵的半總統制。總統由全民直選產生,擁有獨立而強烈的民主正當性;行政院長的更替,未必意味著行政路線或治理風格的根本轉變。在這樣的制度架構下,倒閣所能產生的實際後果,與其理論設計之初,已存在不小落差。
此外,倒閣在現實政治中伴隨極高的社會成本。一旦進入重新選舉,不僅政治對立升高,政策推動勢必延宕,治理的不確定性也將隨之增加。問題在於:這些成本是否能有效換取行政行為的調整?若行政部門並未將倒閣視為必須避免的制度制裁,倒閣反而可能成為一場高成本、但未必改變權力運作的政治事件。
從制度運作的角度來看,制衡機制能否發揮作用,取決於被制衡者是否會因後果而改變行為。若行政權力的主要正當性來源並不在國會,而倒閣又未必導致政策方向的實質修正,倒閣的威嚇效果自然會下降。此時,即使立法院形式上握有倒閣權,也可能淪為象徵性工具,而非實質制裁。
倒閣已失去對行政權的制𧗾能力
對反對黨而言,這樣的制度現實更顯兩難。一方面,若不動用倒閣,容易被質疑監督不力;另一方面,啟動倒閣卻需承擔重新選舉的高度不確定性,且未必能確保憲政制衡因此獲得修復。特別是對中小政黨而言,倒閣所帶來的政治風險,往往遠高於其可能取得的制度回報。
因此,問題的重點或許不在於「是否應該倒閣」,而在於:是否過度高估了倒閣在現行憲政架構下的制衡能力?若倒閣已難以對行政形成有效誘因,一再將其視為解決憲政失衡的關鍵手段,反而可能遮蔽更深層的制度問題。
真正值得嚴肅面對的,是台灣憲政制衡「是否逐漸出現『形式存在、實質弱化』的風險」。當立法通過與行政執行之間出現落差,而既有的責任機制又難以發揮效果時,問題不在於缺乏制度工具,而在於工具是否仍適合當前的權力結構。
倒閣不是不能討論,但也不宜被視為萬靈丹。在社會成本極高、制裁效果不明確的情況下,輕率啟動倒閣,未必有助於憲政制衡,反而可能加劇政治對立與制度空轉。與其單純聚焦於是否倒閣,不如更進一步思考:在現行憲政體制下,是否需要更能回應現實權力分配的制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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