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法庭直播駁回確定 高院「這理由」引網炸鍋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聲請法庭直播,遭高等法院駁回確定。圖/取自柯文哲YT頻道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聲請法庭直播,遭高等法院駁回確定。圖/取自柯文哲YT頻道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11日台北地院開庭前,質疑法庭直播淪為事後紀錄片,「你們到底在怕什麼?」而柯文哲先前聲請法庭直播遭駁回提起抗告,高等法院昨日收到抗告卷後分案,因北院15日開始辯論程序,高院今(12)日認為,司法院所訂定之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才能播出,並未逾越母法《法院組織法》的授權範圍,因此裁定駁回柯文哲抗告確定。

柯文哲涉京華城及政治獻金案,11日台北地方法院開庭,進行證據提示程序,傳喚柯文哲共11名被告出庭;由於柯文哲聲請法庭直播遭北院駁回,柯文哲庭前表示,他相信大罷免大失敗32比0,台北市地檢署的檢察官絕對是重要的因素,原本希望透過法庭直播,讓大家知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結果你們到底在怕什麼?即使如此,我仍會為台灣社會的公平正義奮戰到底」。

北院合議庭裁准法庭公播(事後播送),昨日當庭與當事人確認後,除已提出抗告的柯文哲、沈慶京及端木正3人,其他人都捨棄抗告,高院昨收到抗告卷後分案,由審判長鄭水銓、陪席法官黃美文、受命法官吳玟儒組成的合議庭審理。

合議庭認為,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是司法院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9項規定授權所訂立,乃執行法庭公開播送細節性規定之行政命令,核其授權明確,內容亦與法庭公開播送為確保人民知的權利、當事人公平審判權及實現公開透明的正當法律程序之立法目的相符,並未逾越授權範圍,且無違背母法之規範意旨。

高院指出,北院合議庭裁定本件准予公開播送,並敘明事後播送方式適當之理由,核無違誤或不當,抗告人柯文哲、沈慶京之抗告均無理由,此部分應予駁回。

另同案被告、會計師端木正抗告成功。高院指出,端木正所涉犯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法定最重本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據《法院組織法》規定,此類輕罪案件屬於「不得公開播送」的範疇。原審北院一併准予公開播送端木正的部分顯有違誤,高院因此撤銷此部分裁定,確定端木正的審理過程將不予公開播送。

《批踢踢實業坊》(PTT)論壇上的網友表示,「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地院、高院都違法不執行,台灣的司法真是奇葩」、「明擺著要後製完再播送」、「現在看起來就是要後製了」、「高院明擺著要違法欸 司法可以丟掉了」、「準備剪輯了」、「犯人爭取公開透明 檢法死不同意 真奇怪的國家」、「還敢寫"立法目的相符" 根本就不相符啊」、「立法是"直播" 現在變成"重播" 哪裡相符了」、「司法就是要公平、公正、公開 不敢公開喔?」、「司法很脆弱,不敢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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