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冠城專欄】行政院拒絕執行財劃法挑戰民主底線

衣冠城/梅花新聞網主筆

立法院4日否決行政院提出的財政劃分法(財劃法)覆議案,這已第八度否決行政院長卓榮泰的覆議。卓榮泰於公開表示,「沒有必須執行的壓力」,並強調行政院「不會、也不能執行違法的法案」,此決定不僅挑戰憲政體制,更暴露執政黨對財劃法修法爭議的無視與不負責任。

立法院藍白聯手通過之財劃法修正案,雖存公式瑕疵導致345億元統籌分配稅款無法全部分配,但卓榮泰覆議失敗早該去職以示負責,他不但戀棧權位,還狂言拒絕執行,等同宣告對立法院合法決議的公然抗命,嚴重損害台灣民主法治根基。​

財劃法修法源於25年未曾大幅調整,長年中央與地方存在財政不均以致地方政府財政窘迫的現象。藍白版本旨在擴大地方統籌分配稅款、提升地方財政自主,卻因第16條之1條文分母誤植,將本島19縣市及離島3縣均以全國22縣市計算,造成345億元無法分配。

行政院在2025年2月覆議即點出此問題,並指修法擴大城鄉差距、事權未隨財權調整,導致中央施政窒礙。 然藍白縣市首長已聯合聲明要求「只增不減」,國民黨啟動修法補救,證明問題可透過立法程序解決,而非行政院一味杯葛。 卓榮泰稱立院「違反議事倫理、逕付表決」,但覆議案遭59比50否決,乃藍白人數優勢使然,並非程序瑕疵,民主表決結果,行政院拒絕執行純屬推卸責任。​

行政院此舉直接衝擊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該條規定總統得對立院決議提出覆議,覆議失敗即應執行,行政院無權自行判定「違法」而拒絕。且若中央拒撥補助款予地方,縣市可提起行政訴訟,中央敗訴機率極高,恐釀財政與司法亂局。 更嚴重者,行政院揚言聲請釋憲,實為拖延戰術,權力分立體制下的權力濫用,嚴重削弱立法院財政監督權,形同重返威權時代的行政獨大。 學者黃耀輝直指,公式「分母之亂」僅立法瑕疵,非不可執行,行政院若真為地方財政計,應促成朝野協商,而非製造對立。​

憲法本文第57條曾規定覆議失敗時行政院長應接受決議或辭職,但1997年修憲後移除辭職選項,僅要求接受決議,避免行政權過度受制。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87號亦確認現行制度下覆議失敗不構成辭職事由。​由於我國憲政體制權責不明,早已失去責任政治精神,政治人物全無風骨,現在行政院自行決定是否依法行政,將嚴重傷害民眾對台灣民主法治的信任。

台灣地方財政長期依賴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新版財劃法本欲矯正此不均,卻因行政院拒絕執行,可能導致2026年度預算無法編列,地方無法推動基礎建設、社福支出,城鄉差距恐進一步擴大。 藍白15縣市首長已警告,中央若不撥款,將影響消防、偏鄉教育等法定職務,行政院長卓榮泰先前邀22縣市首長共商,承諾提出均衡版本,卻在覆議失敗後翻臉,此前後矛盾暴露政策誠意不足。長期而言,此爭議阻礙中央地方財政改革,弱化國家競爭力。​

行政院拒絕執行,實為民進黨鞏固綠營縣市支持、攻擊藍白「亂改預算」的政治操作,卓榮泰拒絕院會報告與答詢,形同自認無法說服在野黨。這不僅加劇朝野對立,更讓國民如藍白執政縣市陷入預算困境,損及縣市執政黨形象。行政院的決定恐引發憲政風暴、公務員入罪風險,行政院應立即回頭,推動跨黨派財劃法全盤檢討,讓財政改革回歸理性軌道,而非以憲政危機換取短期政治得分。

民主國家基於權力分立以及依法治國原則,拒絕國會法律世所罕見,往往政治風暴隨之而來。美國尼克森總統於1974年拒絕遵守特別檢察官命令交出水門事件錄音帶,導致最高法院裁定行政特權並非絕對,尼克森最終辭職;另有小布希也曾對國會通過的《軍事委員會法案》不滿,一度僵持不下,最後附帶「保留簽署聲明」(signing statement)才簽署公布,引發權力分立爭議。早先德國威瑪共和時期(1919-1933),總統興登堡濫用緊急命令權拒絕執行議會立法,更是助長納粹黨崛起,最終摧毀民主憲政。​

行政院拒絕執行立法院通過且經總統簽署公告的法律,等同宣告立法院決議無效,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覆議機制,摧毀權力分立核心,公務員陷入依法行政與政務衝突。這將會削弱民主的合法性,最終助長威權復辟或政黨極化。 長期損及國家治理效能,台灣憲政恐步威瑪德國後塵,淪為歷史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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