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形家暴奪命!精神虐待也要判刑 陸高檢公布恐怖情人致死案

大陸最高檢將精神虐待納入家暴的處理範圍。家暴示意圖。圖/取自百度
大陸最高檢將精神虐待納入家暴的處理範圍。家暴示意圖。圖/取自百度

恐怖情人經常發生在民眾身邊。昨天(11月25日)是「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表示,近年家暴樣態正從身體暴力擴展至精神控制、情緒勒索與經濟壓迫等隱蔽形式,司法機關已明確將精神虐待納入家暴處理範圍。

最高檢副檢察長葛曉燕說,自2021年以來,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涉家暴犯罪嫌疑人2800餘人、起訴3400餘人,家暴犯罪的批捕率比一般刑案高出近十個百分點。

其中,2021年一件因精神虐待導致女方死亡的案件受到外界關注。檢方說,馬姓男子與苗姓女子於2021年底開始交往,2022年間共同租屋並與雙方家長互動,呈現穩定的婚前同居狀態。然而,同居期間,馬男逐步以「缺乏安全感」為由,要求女方不得出差、刪除異性聯絡方式、減少社交活動,並要求隨時回報行蹤;同時頻以分手機會威脅,使女方長期處於壓力與恐懼之中。

馬男經常在通訊軟體微信中長時間辱罵、貶抑及無端指責,造成苗女精神負擔。2022年4月,苗女因不堪精神壓力吞藥輕生,送醫獲救;同年8月因男方出軌再度服藥,經醫療處置脫險。12月10日晚間,馬男在酒吧飲酒後,因不滿女方與同學聚會,再度透過微信辱罵與指責苗女。此令苗女情緒崩潰,於翌日凌晨吞藥,最終搶救無效。

案發後,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承辦檢察官多次與警方會商,提出補強取證方向。警方調取雙方的外賣紀錄、網購紀錄、家居布置照片等;並比對微信聊天內容、手機存照及證人證言,重建馬男的情緒控制與精神施壓過程。同時調閱苗女歷次急救紀錄及其性格變化,釐清案情。

經審查後,檢方指出,雖然兩人未登記結婚,但同居期間具有經濟互相扶持與精神依賴,已形成事實上的家庭生活基礎。依聊天紀錄、證人證言及醫療資料,可見馬姓男子長期侮辱、孤立及控制女方,行為具長期性、反覆性與精神摧殘性,並屢次引發女方自殺行為,最終導致死亡。

今年1月,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檢察院依虐待罪批准逮捕馬姓男子,2月提起公訴;法院於5月以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檢方說,馬男與其辯護律師曾主張無罪,稱女方死亡與自身行為無因果關係,但在檢察官多次說明法律要件後,馬男最終在庭上認罪。

最高檢普通犯罪檢察廳廳長侯亞輝指出,此次公布的個案反映精神虐待、經濟控制、限制通訊等隱性家暴行為,已在司法實務中被明確納入評價。通過辱罵、貶損、恐嚇或情感操縱造成精神摧殘,最終導致自傷或死亡者,均可能依虐待罪追究刑責。家暴並非侷限於身體暴力,司法機關將持續完善取證方式,確保隱性家暴受害者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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