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50人台灣戶籍被廢止 移民署:設籍中國或領用護照事證明確 

移民署2日表示,截至目前為止,經調查事證明確者,已通報戶政機關廢止約50人的台灣戶籍。圖/記者洪子苓攝
移民署2日表示,截至目前為止,經調查事證明確者,已通報戶政機關廢止約50人的台灣戶籍。圖/記者洪子苓攝

為因應總統賴清德提出的五大國安及統戰威脅,內政部移民署持續清查國人在中國大陸設籍或領用大陸護照的違規情事;移民署今天(2日)表示,截至目前為止,經調查事證明確者,已通報戶政機關廢止約50人的台灣戶籍。

內政部長劉世芳先前曾指出,一旦國人被查到擁有中國身分證,台灣身分證將被註銷,並將同步通知外交部、健保單位及戶政機關,取消其健保、身分證與護照等所有權利。

內政部為強化國安防線,已於今年8月預告修正「在台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草案。

根據修正草案,國人若因在中國設籍或領用中國護照而喪失台灣身分後,若要再次申請回復台灣身分,必須符合以下三種情況之一,分別是「對台灣國防安全、國際形象或社會安定有重大特殊貢獻」、「有助於台灣整體利益」以及「基於人道考量」。

此外,修正草案更明確規定,現在或曾為中共從事具任何政治性目的宣傳者,得不予或撤銷回復台灣身分的許可,顯示政府嚴防統戰滲透的決心。

除了清查在大陸設籍的台灣人外,政府也持續要求約 1.2 萬名已在台定居的原中國籍人士補件「喪失原籍證明」。

移民署回覆媒體提問時指出,截至今年10月29日止,此項專案協助的處理進度已達 95.1%,已繳附證明文件為7,835人、經同意具結、延期者為2,317人,另外長期出境在外者1,388人,長期出境者已列冊管理。

移民署並表示,專案協助至今,已有16名陸配決定放棄台灣身分,理由包括在對岸享有社會福利、財產繼承、或在台配偶離世等,政府對此表示尊重當事人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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