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柯米案是政治報復 逾百名美國前司法部官員聯名籲撤銷起訴

FBI前局長柯米認為,檢方的起訴是川普挾私怨的政治報復。圖/翻攝自ABC News YouTube頻道
FBI前局長柯米認為,檢方的起訴是川普挾私怨的政治報復。圖/翻攝自ABC News YouTube頻道

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前局長柯米(James Comey)9月底遭司法部起訴指控他涉嫌不實陳述與妨害國會調查。柯米反駁稱,這是總統川普(Donald Trump)挾私怨的政治報復。案件引起美國司法界關注,逾百名前美國司法部官員27日聯名提交意見書,呼籲維吉尼亞聯邦法院法官撤銷對柯米的重罪指控,指該案帶有政治動機、缺乏法律依據。

《華盛頓郵報》報導,這份名為「法庭之友意見書」(amicus brief)的文件指出,川普(Donald Trump)政府已背離司法部長期奉行的起訴準則與辦案慣例。該意見書提交給負責審理此案的美國地方法院法官納克曼諾夫(Michael Nachmanoff),簽署者橫跨共和、民主兩黨歷屆政府,包括歐巴馬(Barack Obama)時期的前司法部長霍德(Eric Holder)、小布希(George W. Bush)時期代理司法部長凱斯勒(Peter Keisler),以及全美多位前聯邦檢察官。

他們在文件中引用已故大法官傑克森(Robert Jackson)名言,檢察官手中握有極大的權力與判斷空間,因此必須依循長期建立的準則與慣例,防止權力被濫用。文件並引述司法部內部準則,指出「政治立場、活動或信念」不得影響起訴決定;美國律師協會(ABA)職業道德規範也要求,檢察官不得在明知缺乏正當理由時起訴,且應避免發表任何可能引發公眾對被告加重譴責的言論。

曾任司法部資深檢察官、參與特別檢察官團隊起訴川普的皮爾斯(James Pearce)表示,柯米案明顯符合「報復性起訴」的定義:「這看起來就是挑出一名政敵加以起訴。」他補充說,通常「報復性起訴」這種理由很難被法院採信,但柯米這案子例外地符合報復性起訴的要件。

川普於首任期內開除柯米。上月,柯米被控在國會作證時撒謊,遭維吉尼亞州檢方起訴兩項罪名,他已否認所有指控。柯米的辯護律師主張,這是出於報復的起訴,要求法官撤案。辯方在上周提交的文件中指出,川普在起訴前幾天於社群媒體上發文,指示司法部長邦迪(Pam Bondi)起訴柯米及其他他認為的「敵人」。

辯方還揭露,多名職業檢察官原拒絕將案件提交大陪審團,認為證據不足,因此遭開除或逼退,包括川普最初任命的維吉尼亞東區首席檢察官席伯特(Erik Siebert)。川普之後任命了對他忠誠、但毫無檢察官經驗的哈利根(Lindsey Halligan)接掌該地檢署,案件才被送交大陪審團。

前司法部官員的意見書指出,這些情節顯示,本案並非由「公正無偏的檢察官」依法行事,而是「總統透過剛任命的聯邦檢察官進行的個人報復行為」。文件寫道:「綜合所有情況,本案的起訴並非依據憲法與司法部正式政策要求的公平判斷,而是出於總統的個人怨懟與黨派敵意。」

「法庭之友意見書」通常由案件以外人士提交,用以提供法官更多背景資訊,雖未必具實質影響力,但簽署者希望其身分與經驗能說服法官認定此案確屬報復性起訴。前維吉尼亞東區檢察官貝特曼(Samantha Bateman)說:「我們的目的,是提醒外界這件事的重要性,並讓法官了解司法部內部的慣例與規範。這些長久建立的既有制度與規範,顯然在這起案件中未被遵守。」

檢方指控柯米在2020年參議院司法委員會聽證會上回答參議員克魯茲(Ted Cruz)提問時撒謊。克魯茲當時問他是否曾授權「聯邦調查局內部其他人」匿名向媒體提供資訊。起訴書未說明被授權者是誰,但柯米律師指出,司法部曲解了問題所指對象。

檢方據信是以柯米授權哥倫比亞大學教授、前檢察官里奇曼(Daniel Richman)向《紐約時報》透露他與川普早期對話內容為由起訴;里奇曼曾承認自己將該資訊轉交給記者。但辯方指出,克魯茲當時提問的對象其實是柯米的副局長麥凱布(Andrew McCabe),後者曾公開表示,他於2016年在柯米授權下向《華爾街日報》說明柯林頓基金會(The Bill, Hillary & Chelsea Clinton Foundation)調查情況。

川普過去也主張,他遭到的兩起聯邦起訴,分別是企圖推翻2020年大選結果案與機密文件案,同樣屬於報復性起訴,認為他只因是拜登(Joe Biden)的政治對手才被起訴。這些撤案請求最終皆未成功,但川普仍不斷指控拜登政府操控司法部、對他存有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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